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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辞职报告还要给单位吗、辞职报告递交后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时间:2023-04-14 03:50: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以保护劳动者为基础价值判断的法律,尤其体现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用人单位如果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须满足很多条件而且很多情况下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则条件要宽松的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故,题目的答案是肯定的。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要求劳动者在一定时间段前通知用人单位,其用意在于让用人单位有一个应对员工离职的反应时间,也给劳动者一个交接工作的时间,毕竟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如果员工流动性过大,很容易影响企业正常的生存运作。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并不遵守这一法律规定,打个辞职报告就不来上班了,更有甚者,招呼都不打一声就“跑了”,单位找都找不到。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虽规定了员工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却并未规定员工违反这一法律的责任,导致用人单位明知员工违法却难以追责。

面对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如下方法限制员工的违法行为:

首先,如果员工不辞而别,单位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以员工旷工为由给员工发函,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否则,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可能带来后续的麻烦。

其次,如果员工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日或3日通知单位,那么用人单位一方面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限北京地区),另一方面,若员工离职已成定局,那么单位可以在其离职证明中注明员工的违法行为或者在其个人档案中注明员工的违法行为(限有存档机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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