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公司工作到现在已有近两个月,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通知,告知我被开除了,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医社保未购买,现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要我签离职申请书,表示正常离职。不签的情况下开始威胁、恐吓,简单粗暴,要求必须签,否则把宿舍私人物品扔出公司,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公司单方解约,你并非主动离职,有权拒绝签署离职申请书;建议你自行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并注意保存公司对你进行威胁、恐吓的相关证据。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工作近两个月,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除了因你严重失职等情形导致公司单方解约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你签署了离职申请,则视为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权再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公司的做法,你可以准备相应证据,如工资发放明细、工作证、考勤记录以及公司人事将你开除并威胁你签署离职申请书的聊天记录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内容为:首先,要求公司自你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其次,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单方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对你进行赔偿,因你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正常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双倍补偿即为一个月工资。另,公司依法应在你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社保,逾期未办理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会保险稽查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