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唐说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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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法荣
现任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三级主任科员,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5年获“全国百名优秀劳动仲裁员”奖。1988年以来一直从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具有扎实的劳动法律法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是一名资深的劳动争议仲裁员。
第六期
见过“碰瓷”的
没见过这样碰的?!
用各种理由不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还倒头反咬一口
最终公司赔偿工资万余元
这招屡试不爽
究竟是怎么回事?
↓↓↓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9年3月到某装饰公司从事操作工,由于该公司规模不大,人事管理由会计兼职,入职后会计曾多次口头通知王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以身份证在老家没带为由推脱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0月,王某突然提出辞职。同年11月,王某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6个月的双倍工资。2020年3月,王某又入职同一辖区的另一家装饰企业从事操作工,并同样以身份证不在身边为由推脱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9月王某提出离职,10月王某同样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公司支付5个月的双倍工资。
处理结果
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两家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忽视劳动合同管理,尽管口头催促王某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及时认清王某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真实意图,导致双方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数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两家公司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应当支付王某数月的两倍工资,最后经行政调解,两公司分别都支付了王某20000余元工资。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
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监察投诉案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掌握好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法》设定了一个月的缓冲期,作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准备期。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管理中最基础的工作,经过多年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大多数规模以上企业都非常重视劳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人事管理人员,杜绝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签订这项基础工作,处在放任状态,没有尽到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办案实践中,发现少数职工故意以身份证没带或者遗失等为由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甚至叫人代签,工作数月后离职,然后以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保障部门主张两倍工资,此类“碰瓷”现象仍有发生,必须引起用人单位高度警惕。
那么
当劳动者以各种理由
推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依法操作
才能避免遭受损失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里的“一个月”是用人单位行使无补偿劳动关系终止权的合法期限。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满一个月后继续用工的,即使是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当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立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如何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防范
01 在入职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时公司即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在入职时签订的,也应在1个月内签订。为防止代签现象的发生,建议有条件的公司应当进行劳动合同的面签。
02 在入职1年内补签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超过1个月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在1年之内尽早与员工补签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
03 在入职1年内经公司通知仍拒签合同的员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1)对入职1个月内拒签合同的处理。员工入职1个月内没有签订合同的,公司首先应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收到通知后仍然拒签的,公司应当在员工入职1个月届满前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公司只需支付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报酬,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入职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拒签合同的处理。员工入职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公司首先应尽快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收到通知后仍然拒签的,公司应当在员工入职1年届满前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入职满1个月的次日至员工拒签之日的二倍工资以及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当上述两种情形发生时,如果员工拒绝签收通知书,公司应收集一些能够证明公司已履行送达程序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等证据。也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如按照员工在入职登记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通过EMS将通知书寄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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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唐说法”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社会保障局
新媒体编辑:字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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