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给大家分享知识。
我们每个人工作之后,都会面临各种选择,比如这个工作适不适合我,或者我能不能做好这个工作。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就会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我们身为打工人,在公司面前,我们就是弱势群体,所以我们主动辞职的话相对容易一些,但是也不能突然就不来上班了,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当然,我说的前提是是合法的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说到员工辞职,那就会涉及到公司辞退员工,那我就介绍一下那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摊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当然,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是可以干的,毕竟都是为了生活。)
( 5 )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可以解聘我们,但是得给出一个合理并且合法的理由才行。员工虽然是弱势群体,但也不是随意拿捏的。所以,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1 )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在医学观察期间的;
( 2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5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相信,只要我们肯努力学习,用心工作,站在公司的角度为公司考虑,公司肯定也会给我们相应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