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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之后辞职报告咋写“怀孕简洁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30 01:19: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对于签了这份所谓“承诺书”的女员工来说,怀孕后选择不离职也是无所谓。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母乳喂养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也就是说,只要女员工坚持不辞职,承诺书就像一张废纸。

近日,“#公司要求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话题,迅速引发热议。这此次引起关注的,是一份公司免责承诺书。“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小编梳理发现,就在媒体与发帖人核实后,确认了该承诺书属实。据了解,当事女员工称这封承诺书属实,但拒绝透露更多细节,原因是她“还没有辞职,不方便接受采访”。评论区有网友觉得,这老板太不靠谱了:“老板不是妈生的吗?”也有网友爆料:“从上班第一天就被告知,我不会得到重要的职位,因为你迟早要结婚生子。”

现实生活中,很多女员工因怀孕调岗的情况并不少见,据律师描述,“类似的劳动争议纠纷还有很多,很多企业只是站在从劳动的角度考虑成本问题,从不考虑侵犯女性员工权益的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员工的声誉和社会影响造成负面损失,这不是用三个月的工资来补偿得了的。”

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明确,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15天。除了98天的产假,文件还指出了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待遇。一是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减薪、解雇或者终止劳动;二是要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以前一样。因此,要求女员工签订一份怀孕后自动离职的承诺书,实际上侵犯了女员工的生育权,这是对女性员工在工作和生育之间进行选择的变相要求。此做法,用人单位显然是存在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封承诺书违背劳动者的真实意思,是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而被迫签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就是无效的条款。至于当事女员工为何在网上发帖吐槽,而又拒绝透露更多细节,或许更多的考虑是保住自己的工作?对于女员工的选择,我们不必质疑她是否过于现实。但这一事件反映了一些企业对员工的就业歧视。

要知道,类似消息在网上铺天盖地,时不时就有消息传出,有的公司为了规避女性生育的较长假期,公司在招聘时,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来了解求职者的婚姻和生育状况;更有甚者,女性怀孕还需公司签字才行而且还有在女性怀孕期间,使用多种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可见如此明目张胆地要求女员工签“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承诺书,很难不引起议论。真不知道是公司不懂法律,还是明知违法却硬要强迫员工服从?

在小编看来,目前女性在职场的遭遇,有各种明里暗里的歧视,让她们在生育时不得不前瞻后顾,导致部分年轻人缺乏生育的意愿。但对于签了这份所谓“承诺书”的女员工来说,怀孕后选择不离职也是无所谓。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母乳喂养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也就是说,只要女员工坚持不辞职,承诺书就像一张废纸。如与本公司协商不成,发生争议,大可向主管部门报告,或采取法律措施。

虽然令人遗憾的是,当事女员工不愿透露这家公司是谁,但也要注意,这家公司应该不只有一名女员工。如果其他女员工面临这样的困境,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工作没了,你还怕失去什么?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在看到这封“承诺书”后,可以给予重视,解决发帖人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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