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在职场上总有纠结的事情,比如提出辞职后又不想走了,还能反悔吗?
协商解除,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提出要约,经对方同意要约的内容后作出承诺,即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要约可以在达到对方之前或之时撤回,也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
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到达公司,即使再发出撤回或撤销离职申请的意思,已经超过撤回解除意思表示的时间,不发生撤回的后果,也不得对单方意思表示进行撤销。
因此,一旦做出辞职申请,即使劳动者反悔,公司按约定日期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不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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