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找工作时,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有责底薪2000元,三个月没有业绩,自动离职。现在两个月过去了,我还是一单都没有谈成,一分钱工资没拿到。我有些担心月底了公司让我离职,是不是我必须走人,前面的努力就白费了。
首先,公司的劳动合同上对销售任务做出规定,并约定有责底薪,这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注意,公司的做法存在问题。
第一、到手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被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这两个月你正常出勤,正常工作了,只是因为新人能力还不够,或者一些其他原因,没有达到业绩指标。公司也只可以扣减与业绩指标相关的工资,但是支付给你的实际工资总额,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如果你试用期结束不想做了,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你补足工资差额。
第二、必须不胜任工作,才可以试用期辞退。
虽然你两个月了一笔订单都没有完成,但是这并不代表你不胜任工作。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根据规定,我们可以把不胜任工作的评判标准分为三个部分。
有事先的约定、有清晰明确的标准、有严谨的考核。特别是清晰明确的标准这块,格外重要。
协商部分,你与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相当于是你同意了这个绩效考核指标,但是这份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还需要进行判断。确保这份指标是具体的,可以衡量的,能够达到的,公司不能故意设置一个过高的目标,让大多数员工无法完成,这样的话虽然造成了员工不胜任工作的结果,但是这个指标不能成为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第三、不能随意辞退。
即使考核指标合理合法,你也的确没有完成任务,也不能让你自动离职,公司证明了你第一次不胜任工作,需要对你进行培训或者合理的调整工作岗位。然后对你进行第二次考核,只有再一次经过考核被证明不胜任工作,公司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公司的解除程序违法,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最后一个月你可以向公司的同事们请教,如何完成订单,也可以了解一下,同岗位同事们的业绩指标,是不是和自己一样,就算实在是能力有限,无法签单,试用期结束后也不想继续做这个工作了,你还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拖欠的工资。#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