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单方降薪,怎么办?
【案例】小莉称2019年5月份入职石家庄某公司,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每周工作六天,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以外的社保,2019年9月公司提出因经营状况不加,欲对小莉降薪,小莉不同意,便自行申请了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为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判令单位为其足额缴纳4个月的社保对应金额与未交社保的补偿金。小莉提交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掌上社保工伤缴纳明细、网络招聘信息等。
石家庄某公司称:小莉与公司系劳务关系,小莉的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要求驳回小莉的仲裁请求。
本案经过仲裁、一审,最终均驳回小莉请求。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莉提交的微信聊天内容,涉及领导对其工作安排,聊天内容时间截止到其离职之日、掌上社保显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网上招聘广告显示单休,与微信聊天内容中显示存在周六安排工作加班的事实。最终法院认为小莉提交的一些列证据可以相互作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小莉与石家庄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社保缴纳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对小莉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予以支持,对其他请求因主张缺乏证据未予支持。
【律师说法】本案中小莉一方对其主张,可谓穷尽了与工作相关的举证工作,支持其部分主张合法合理。综合全案来看,起到关键性的证据,就是小莉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既可以证明了小莉受单位管理的事实劳动关系,又证明了周六加班的事实,故对其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加班费予以支持。
同款“小莉”在遇到单位协商降薪的情况下,是否只有自行辞职一条路可行呢?当然不是。读案例就是要思考自己遇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
工作中如遇有单位与个人协商降薪问题,首先是要明确个人意愿,是否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如公司以此来为难自己,是否可以承受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呢?如果还想继续在单位工作,那自然是两个结果:一是同意降薪,二是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关系。但是选择第二种方式的后果是,可能会遭遇公司在其他方面的打压,个人能否承受呢?如果不能,是否做好可能通过申请多个劳动仲裁的准备呢?如果个人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可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也可以在单位出现拖欠工资或单方辞退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同样,如你是一个单位,如欲降低员工待遇,最好的办法肯定是协商,协商的结果有三个:员工同意降薪、不同意降薪、员工可能主动或被动离职。当然对单位来说成本最低的肯定是员工同意降薪,这样可以免去重新招聘新员工的精力和培养成本,其次是员工主动离职,降低支付补偿金的成本,最后是员工不同意并因此为由提出离职,最不利的结果是公司主动辞退不听劝的员工,这样就容易被认定成违法辞退,如到仲裁阶段,则需要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
综上看来,单方降薪实则是单方改变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是不签合同,就可以规避该风险的存在,因为双方之间的约定,不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证明,还可以通过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予以证实。单方改变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否则将可能承担违反法律规定所带来的额外支付差额、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可能。如遇到具体事情,最好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分析其中利害,再自行决定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