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津小法又来了!
暑期开始
后台总是收到大学生们咨询
关于暑期兼职打工的法律问题
这一期
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热点内容
咱们答疑解惑
大学生暑期打工常常遭遇被欠薪、无福利等陷阱,社会各方应共同努力,用法律帮他们“排雷”。
津小法提醒: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等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
津小法提醒:一些企业以暑期兼职时间太短为由,要求扣押暑期工的身份证、学生证,并承诺用工到期后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对于企业的无理要求,暑期工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
津小法提醒:一些企业以暑期工是学生为由,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这为日后维权埋下了隐患。小法认为,尽管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暑期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退而求其次,也应通过聊天记录或者录音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小刘和小张是大学同学。二人共同应聘到一家超市工作,超市方承诺试用期两周,每周300元,期满后周薪500元,薪酬开学离职当天一并支付。超市方面同时表示,由于小魏和小刘是短期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最后实发工资与预期差距过大,二人无奈无奈到劳动部门和法院咨询,得到的答案基本是一致的,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实二人的说法,维权成功几率很小。
属于劳务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构成劳动关系。
那么,不少同学会担心
既然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那工资打水漂了怎么办?
别担心!虽然暑假工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书面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等,保存好相关工作聊天记录和给付报酬记录,若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工资。
近年来,一些暑期工打工期间不慎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暑假打工不算就业,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尽管不以就业为目的,但暑期工仍受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提醒
谨记
体验生活也好,学习技能也罢
同学们记住这句话
多请教老师,多问问父母
来源: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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