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用人单位无故降薪这种情况,大家不用怕,我们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可以先跟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继续履行,并补发未缴的工资等等。
如果已经打算辞职走人的话。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未发的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金等等。
很多人以为,只有被辞退才有经济补偿,实际不是,如果我们离职了,虽然是我们提的,但是是出于被迫离职的话,我们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在离职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我们是出于xx原因,依据xxx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等。不能直接自行离职,否则可能是会被判定不利的。
在准备好辞职后,我们要抓紧时间收集证据,不要直接说句我要辞职了,就直接脑一热就走了。有利于咱们的证据还没收集到手了,你就跑了,那补偿金 赔偿金 欠的工资,你还想不想要了。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那么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由于本文篇幅有限,所以很多细节没有展开去说。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也一定要谨慎,最好找个了解相关法律的小伙伴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