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超过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
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3、工伤认定所需材料(资料):
郑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劳动能力鉴定:
①工伤职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且伤情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鉴定能力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工伤待遇
1、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备注:《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按照《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参考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等对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基数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基数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
其他工伤待遇各项 详见图表(含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机构及政策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