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6月28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新闻发布会获悉,自《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家事案件数量稳中有升,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0%,案件审理周期缩短,调撤率在30%以上高位运行。该院贯彻落实《民法典》,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该院今发布八起准确适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马女士诉称,安先生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自己不得已从分居后离职,独自照顾两人婚生的年幼女儿,多年无法工作,个人工作能力贬值。她要求安先生给付其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法院认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补偿。
马女士夫妻分居时,婚生女不满一周岁,后随马女士共同生活,近五年对婚生女的抚养义务主要由马女士完成。马女士因照顾幼儿主动离职,加重了单独抚育子女的生活负担。法院对马某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最后判定安某给付马某一定数额的离婚经济补偿。
团河法庭庭长张琳说,《民法典》关照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弱势地位,从而在法律层面予以矫正。离婚经济补偿以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为必要条件,目的是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从而更充分地体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进而实现两性的实质平等。具体补偿的数额,可结合单独抚养子女的时间、双方的收入及经济状况、本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单国钧向记者介绍,自《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家事案件数量稳中有升,该院共审结家事案件1022件,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0%。案件类型丰富多元,离婚纠纷占31%,离婚后财产纠纷占15%,继承纠纷占29%,分家析产、赡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执行异议之诉等其他类纠纷占25%。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审理效果持续向好,调撤率在30%以上高位运行。案件审理主要呈现身份性、财产性、伦理性和社会性突出,家庭财产关系呈现复杂化趋势,身份行为具有明显特殊性等特点。
平等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导向,重申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权益保护原则。借助民法典实施契机,北京一中院相继对夫妻间协议效力问题、夫妻共债的司法实践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持续性探索,一体化保护家庭成员身份、财产和情感利益,正确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全面保护家庭成员利益,衡平婚姻家庭关系;强化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情感和人身财产利益,突出个体权益保护;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家庭财富传承,明确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妥善处理了夫妻共债认定、遗嘱效力等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深化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弘扬法治精神。
单国钧表示,民法典时代下,家事审判聚焦的是家庭建设,强调的是人文关怀,运用的是司法对家庭的修复功能,通过妥善化解家事矛盾,实现对家庭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情感利益的一体化保护,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北京一中院将以民法典立法原则和法条精神为依托,在法律适用中突出民法典的价值引领,将法律倡导的价值注入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