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需要视情况而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单位一般员工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保护起来的信息。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也称技术秘密,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技术样品、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单位的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一) 如果员工和单位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在员工从单位离职后,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如:离职后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单位中工作),此时员工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本)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如果员工和单位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员工从单位离职后,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相关约定,那么员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三) 不管员工们双方是否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只要员工们对离职后需要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了约定,那么一旦员工违反约定泄露了单位的商业秘密,且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支付的违约金其实是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