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今年两会期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对于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多有关注。2021年,最高检与最高法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对制售注水肉以及伪劣保健品坑老等犯罪从严追诉、从重处罚;与农业农村部等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等犯罪。2021年,检察机关倾力服务创新发展,持续加大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强化综合保护。
空酒瓶“整容”变身高端酒
收购来的空酒瓶,被不法分子换装“整容”,廉价白酒摇身一变成了每瓶上千元的高端酒,“身价”暴涨数十倍。2月15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周某、陈某依法从快批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场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制售的部分假酒
快递小哥辞职制售假酒
周某曾是一名快递小哥,一次偶然机会,结识了温州大哥王某,向其讨教“生意经”。见周某殷勤,王某将制售假酒的生意介绍给他,向他出售了大批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和包装。
2021年8月,周某辞去快递工作,每天在城区各大饭店收购空酒瓶,然后用20多元一瓶的低档酒灌装进五粮液、茅台等高端白酒的酒瓶里,贴上商标,打包成真酒的包装进行出售。
陈某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曾因制售假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不久,听闻周某有制售假酒的渠道,便主动上门联系,通过周某得到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后,他从废品收购部大批量回收空酒瓶,和周某一样使用低档酒灌装,冒充五粮液、茅台等知名品牌,进行出售。
这些假酒流入城区十几个烟酒商行,而烟酒商行的老板们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仍以上千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从中牟取暴利。
摸排出假酒案线索
今年1月11日至12日,十堰张湾警方调查摸排到周某和陈某所有的两个集生产、存储、销售为一体的制售假酒窝点。
当时正值春节前夕,市场上白酒需求量大,这样制售假酒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得知此线索后,张湾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正抓紧时间“赶工”的周某和陈某被现场抓获。公安机关查处了他们的仓库,现场查获大量制作假酒的设备、原材料、商标、空酒瓶和已经包装好的白酒,同时,在10余家销售假酒的商店收缴了大量各种高端假酒。
随后,该案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为牟取非法利益,周某、陈某购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和包装,使用回收的空酒瓶,用廉价白酒灌装,包装成五粮液、茅台、国窖等高档名酒,在十堰城区销售,且案值均达到5万元以上。
5天后,该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跟进监督守好“舌尖上的安全”
批准逮捕后,张湾区检察院迅速依托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灵活的捕后监督机制,对此案跟进监督。
针对灌装白酒来源、销售去向、犯罪数额等方面,该院详细列出侦查取证清单,明确补查方向、取证意义,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收集固定证据、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合力构建以扣押涉案假冒白酒、鉴定意见以及价格证明等为核心的完整证据体系。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周某和陈某的制假窝点均位于城乡结合部,离市中心较近,便于采购运输,相对隐蔽,易于制假藏匿。而民房租赁管理松散、监督缺位,极易成为制假窝点。
下一步,该院将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从发挥网格员作用、完善房屋租赁制度、强化流动租户监管、定期排查等方面提出建议,确保监督治理“不留空白”。
“品牌卫衣”竟出自一家小制衣厂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些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瞅准“商机”,将制假、售假阵地转向网络,甚至发展出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
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对假冒冠军(Champion)品牌、销售金额达78万余元的刘来福等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3月11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刘来福和周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并处罚金。
检察官在比对真假服饰领标、袖标等
消费者投诉牵出山寨货
2019年2月,淄博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理于力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8月至10月,他向李正采购了78万余元的冠军品牌卫衣并进行销售,因被消费者投诉所售卫衣系假货,致使其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经过摸排,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将李正和其岳父刘来福抓获归案,同时在江西省吉安市抓获了周梅。
李正是江西吉安人,头脑活泛的他在深圳注册了两家公司,并创立了自己的汽车配件品牌。2017年,准备转型的李正发现了新商机:设计新颖、时尚休闲的运动服饰越来越受追捧。于是,李正在自己的网店做起了销售品牌鞋服的生意。
而在山东淄博经营网店的于力,因为一次网购成为李正的客户。2018年8月,听说于力想购买一批正品冠军品牌卫衣,李正表示有这方面的货源。出于之前合作建立起的信任,于力分三次订购了总价78万余元的卫衣,并按照李正要求将货款汇到了几个不同的账户。
但在销售一段时间后,于力不断接到顾客投诉,说卫衣不是正品。于力查询发现这些卫衣确实存在问题,怀疑是真假混杂的山寨货。
“品牌卫衣”出自小制衣厂
于力找到李正求证,并要求其出具正品进货证明。李正既不承认卖给于力的是假货,也不提供相关证明。
其实,李正所谓的正品冠军品牌卫衣,竟出自他老家江西吉安的一家小制衣厂。2018年6月,李正在未经冠军品牌权利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找到制衣厂老板周梅,并达成由周梅的工厂为其生产假冒冠军品牌卫衣的协议。在深圳遥控指挥的李正负责将卫衣的主标、尺码标、水洗标等陆续运至工厂。
为了能尽快出货,李正还特意安排岳父刘来福常驻制衣厂,负责做好成衣的现场验收、包装清点、仓储发货等工作。
由此,李正和周梅、刘来福等人彼此配合默契、分工细化明确、环环相扣关联,呈现出产、供、销“一条龙”的链条式制假售假犯罪模式。截至案发,周梅共完成李正订单5件次,总计加工价值89.2万元的假冒冠军品牌卫衣17625件。
提前介入精准打击犯罪团伙
案发后,临淄区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管辖、行为定性、证据合法性与侦查人员交流沟通,共同研讨侦查取证方向。
因该案中冠军品牌服饰所有者为美国公司,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北京公司,检察官指导侦查人员向品牌服饰代理商逐一取证,及时获取相关公证文件、权属声明、第三方授权函等文件,进一步证实了李正等人的行为侵犯了我国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针对本案多人参与、分工负责的犯罪事实,检察官严格审查每名制假售假参与者的参与程度与情节轻重,充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鉴于李正拒不认罪,对销售金额、主观明知等多有辩解,检察官全面审查其微信聊天记录,审核资金往来,结合证人证言、书证等客观性证据,进一步完善了证据体系。
根据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认罪态度,检察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议并提起公诉。3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前述判决,对被告人李正尚未作出判决。
近年来,临淄区检察院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惩态势,在全区牵头召开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工作推进会,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犯罪特别是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犯罪的惩治力度;注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办案中综合运用提出加大禁止令、从业禁止、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适用力度等量刑建议,提升刑罚威慑力;根据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近三年来,该院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件14人,提起公诉16件38人。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当心保健品有“坑”
“截至目前,我局共引导办理小餐饮登记许可证24户、个体营业执照21户,责令停止经营活动18户,立案查处18户,罚没款29885元。”3月1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收到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院检察建议的第二次回复函。
无证开店售卖三无产品
2021年11月10日,运河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5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这5起案件案情相似,尹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小门市售卖成人保健品。
尹某是一名农村家庭妇女,在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开了一家保健品经营店。一次,一名陌生男子上门推销“红钻伟哥”等产品,称这些保健品吃不坏人。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七八百元的价格成交这批保健品。尹某自述共销售以上保健品28盒,获利1250元左右。经鉴定,以上保健品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这些保健品店大都无证经营,所销售的产品来路不明,且属于三无产品。”运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西地那非属处方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过量服用易诱发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根据国家规定属食物或保健品禁止添加物。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添加了西地那非的食品直接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对于存在生产、销售行为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现场走访了解情况
“通过现场走访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后涉案保健品店均已关停,暂未有人反映在使用这5家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后产生不良反应。办案检察官说,受案后,他们一方面严格审查证据、逐一提讯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与侦查人员对5家涉案保健品店及附近居民进行走访。综合案件证据情况,办案检察官认为,5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其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购买受众范围小,社会危害性小,拟对该5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经讨论研究,一致同意办案检察官的意见。
2021年12月3日,运河区检察院就这5起案件集中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检察院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办案检察官对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5名犯罪嫌疑人表示以后一定学法守法。
合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20日,运河区检察院依法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对5名涉案人员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2月24日,该院向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建议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不同类型的无证无照经营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因案施策、妥善处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于今年1月10日对涉案的5名不法经营者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1月15日,运河区检察院收到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第一次书面回复函。该局在回复函中表示,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中,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