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一些中小型企业,并没有那么正规,有的公司根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很多人也并不知道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不止作为劳动者最重要的保障,同时也保护了公司的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企业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薪资、岗位、工作年限、福利待遇等条款;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条款,以免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明确条款的劳动合同也有利于企业的管理,去除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若企业在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后,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者在企业工作一年后,依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
王建国毕业后,入职了一家中小型企业,公司人并不多。面试的时候,面试官对王建国 很满意,口头向王建国 阐述了他们公司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以及王建国 的岗位、薪资福利等事项。
当时说的是,王建国 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薪资3000元,转正后的薪资为3500元,可等一个月过后,公司并没有安排他转正,且一个月到手工资才2500块钱,工资条上的一些杂七乱八的扣款,他根本看不懂,碍于自己是一个新人,现在工作也不好找,王建国 便没有多问。
第二个月过后,王建国到手的工资比上次还少,且还是实习生的身份,他终于按耐不住,趁午休的时候,去问了老板。老板面上歉意连连,递给了他一份劳动合同,嘴上说着:“最近事情有点多,忙忘了。”
王建国看着老板的态度这么好,有点受宠若惊,合同条款也没仔细看,扫了两眼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当第三个月发工资的时候,王建国工资依然是2500元,他有点不理解,再次去找了老板,老板这次态度大变,只说了让他好好看看合同上的条款,就不理他了。
王建国好像意识到了什么,连忙回到工位,从抽屉里拿出来合同,薪资条款在第二页,上面显示他的实习期薪资是2500元,转正后才3000元,且实习期时间为半年,王建国非常生气,跟当时面试时说的一点也不一样,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居然被人坑了。
本来想要立马辞职,本能却驱使他看完了整个合同条款,想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且实习期内自己主动辞职最后一个月是没有工资的。看到这里王建国更加生气了,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
最后王建国还是决定辞职,他无法在这样的公司待下去,虽说最后一个月白干,但王建国 经此一事也长了个教训,下次在找工作,千万要记得看清劳动合同,不能再犯这样的蠢事了。
虽然已经命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一些中小型企业里,不签合同的公司也占据一部分,且所在地处于三线城市,基本上也没有人会因为不签合同而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劳动者切记,在入职前一定要问清楚公司的福利待遇,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看仔细。如果公司明确说不会签订劳动合同,又怕公司说谎话的话,可以入职后,先和旁边的人打好关系,私下悄悄问问,公司的福利待遇怎么样,不行就跑。
我本人也从事人事好几年了,经验也积累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不能说知道的非常详细,但是也知道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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