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尽管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还是会有一些事情,会让人觉得挺正常,但实际上时违法的行为存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盘点一下吧:
一、年假最多跨1年,跨年后不休作废
相信不少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当年的年假要当年休完,最多跨1年就清零。这样的规定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年假可以跨一年休没有错,但是如果休不了,不应该是清零,而是按照300%支付年假应休未休的补偿才对(个人“自愿”放弃休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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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会说年假是需要个人申请,如果个人不申请,就没有依据要300%的补偿,这也是错的!因为在年假的休假上,公司是负有统筹和安排的职责的。如果企业要想不给员工300%的应休未休年假补偿,要拿出公司安排员工放假的证明以及员工书面拒绝休假的声明才可以!
二、年假要入职本公司满一年才可以享受
我遇到有的公司在年假上明确规定:要入职本公司满一年才能享受年假,这也是明显的不合法。因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确是规定了劳动者必须连续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年休假。但这里的连续工作满一年,是指连续12个月不间断地工作,可以是在不同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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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我们能证明自己在入职当前新公司和离职上家公司属于无缝连接,那么,休年假是不受什么在本单位满一年才有休年假的限定的。
三、工资遇到节假日往后延
公司不发工资大家都知道违法,其实像这种遇到节假日往后延长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假如我是15号发工资,但如果15号是周六,我顺延到周一发,看似没啥问题,但这样明显不符合“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的法律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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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些公司遇到节假日提前发工资,我们也没必要觉得公司是多么多么的对员工好,他只是做了他应该尽的义务而已!
四、不给工资条
不少人都说自己的公司从来不发工资条,每一次看着到手的工资,怎么都和自己算得不一样。自己那里被扣钱了,因为什么被奖励了,主要靠猜...
要知道国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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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一下,法条中的“应当”就是“必须”之意。所以公司不给我们发工资条,确认是违法行为无疑了。当然了,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赔偿措施,所以企业也就...
五、加班给调休
相信对于加班费,很多人都会说“加班费是啥”。别说加班不给加班费,加班费能给调休都算是良心企业了。但事实上,加班有些情形是不能调休的,只能给加班费:
所以公司那些只要加班统一兑换调休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六、压员工的离职日期
明明提前一个月发了辞职报告,但是一个月之后,公司却说人没招上来或者业务是在忙不过来,你还不能走...这显然也是违法的。
只要员工是提前一个月发给公司的是《辞职通知/报告》而不是《辞职申请》,那么到了1个月,就可以直接走人。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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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离职工资等随公司发薪日一同发放
很多公司,在员工办完所有的离职交接手续,把离职交接单交给人事的时候,相信很多人事会说:工资在下个月的x号(公司的发薪日)发。
对于好聚好散离职的人来说,这没啥;可对于离职不是特别“愉快”的员工来说,心里满面打鼓:到时候万一不给我发工资,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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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担心是不是有必要咱们先放一边,就说公司这种离职工资随在职员工在下月发放的方式就是违法的。因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写明: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八、下班,休息时间培训
相信对于这种情形,大家一定不陌生。公司把这种“鸡贼”的占用大家美其名曰“8小时内求生存,8小时外求发展”。但事实上,像这种占用劳动者私人时间来参加公司组织的和工作相关的事务,都是应该按加班算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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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公积金不是自愿缴纳、而是必须缴纳!!!”如果你的公司没有给你缴纳公积金,你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然后要求补缴的。在这点上,网上随便一搜,很多补缴成功的案例可供参考。
好了,写到这里,我相信肯定有人会说:你说的根本就没用!这种事,侵害的是你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自己都善解人意的说“这就是现实”,那别人能说什么呢?大家说呢~
#360行闪光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