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2月19日,程玲进入常泰公司处从事木工工作,2015年2月春节前回家后未再至常泰公司处工作。2015年3月16日,程玲至常泰公司结算2015年1月、2月工资,并签字注明“本人结清在常泰的所有工资及全部费用”,常泰公司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程玲上述两月工资7133元。
程玲在常泰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5年4月9日,程玲向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常泰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8713元。
2015年6月12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常泰公司支付程玲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8652.72元.
常泰公司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常泰公司无需支付程玲二倍工资差额。
一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常泰公司与程玲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常泰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程玲2014年3月19日至2015年2月18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652.72元。
公司上诉
常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程玲在常泰公司处离职的时候是本人提出的辞职,常泰公司要求其提供辞职报告,但程玲拒不提供。在此情况下,程玲离职时,常泰公司要求程玲结算工资时在领款凭证上写明“本人结清在常泰的所有工资及全部费用”并由程玲本人签字,完全可以证明程玲在离职时双方已经全部结清所有费用,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费用。因此,常泰公司不应支付程玲二倍工资差额。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二倍工资既包括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应发工资又包括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尽管程玲在领款凭证上写明“本人结清在常泰的所有工资及全部费用”,但该工资及全部费用应当是程玲工作期间的应发工资,与二倍工资差额部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常泰公司未与程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判决常泰公司支付程玲二倍工资差额部分48652.72元并无不当,遂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本案案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民终字第02122号
实务分析
看完这个案例,可能好多人会觉得这家单位很冤,明明该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结清了所有工资及全部费用,为何法院还支持了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差额主张?分析上述案例,涉及对于二倍工资的性质理解及离职结算凭证的意思表示界定问题。
1、二倍工资中差额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工资(劳动报酬)。
通常,“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照约定或规定而支付的金钱对价。
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另一倍的差额部分,虽冠以“工资”之名,但在性质上并非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责任性要求,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惩罚赔偿金的性质。
2、本案中离职结算凭证无法认为已经包含了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本案中,劳动者仅在结算凭证上签署结清了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和全部费用,该记载不能得出离职结算凭证已经包含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意思表示。从常理上讲,这里的工资和费用应当是指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以及因工作需要与单位结算的非工资性质的费用,比如差旅费;从法律性质上讲,二倍工资差额部分不属于工资,不能因为该结算凭证中包含“工资”字样,就视为包含了二倍工资差额部分;从权利行使意思表示上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离职结算时,劳动者要求结算的仅为其应得劳动报酬,并未主张法律规定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也不能认为劳动者放弃了该项权利主张。
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仅凭离职结算凭证中的记载证明劳动者在离职时双方已经全部结清所有费用,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费用,该观点不能成立。
那么,离职结算凭证或协议如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办理离职结算时,并不注意离职结算凭证或协议的作用,其内容表述的不够全面、准确,甚至遗漏了一些必要的双方已经协商了结的事宜。我们建议,用人单位要重视离职结算凭证或协议的签署,尽可能将离职时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有关争议或需要了结的事项表述完整、清楚,把好离职结算凭证或协议这最后一道防火墙,妥善解决离职事宜,避免留下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