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院队伍中的聘用制书记员已经是检察事业发展中的主要力量之一,书记员队伍管理也需要不断加强,更好地服务办案团队,提升办案质量,推进检察事业不断向前。
一、我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现状
1.基本情况 :2019年底,我院聘用的16名书记员均为商洛户籍,洛南户籍13人,丹凤户籍2人,商南户籍1人。2020年,离职6人中洛南户籍4人,丹凤户籍1人,商南户籍1人;离职中就业公务员单位2人,事业单位2人,其他行业2人。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现共计10人,其中男3人,女7人,中共党员2人。
2.履职情况:10名书记员,分别在刑检部门、行政公益诉讼部门、案管控申部门。2020年来,10名同志工作表现都非常不错,受到各部门和院里的整体肯定。其中3名同志在年终考核中成绩非常突出,其中1名是中共党员。
二、管理情况
1.队伍不稳定:2019年12月招聘到岗的16名书记员当中,到2020年8月离职6人,离职率高达37.5%,今年依然还有书记员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考试,将来还会有离职的情况。
2.管理问题:一是离职的合同约束力不强。按照招聘公告,签订劳动合同期为5年,但是这些书记员为了追求更好的工作岗位将会离职,而用人单位从政策上没法强有力的约束、从经济上约束又难以全面兑现合同条款。二是精力分散。书记员在岗位上除了从事本职岗位工作以外,更多的精力用在了准备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聘用考试学习上,一定程度上,影响本职工作。
3.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职业发展空间狭窄。由于聘用制书记员为聘用制,不属于正式编制内,发展前景面窄,没有政治前途,书记员为了追求政治上的发展,更倾向于应聘到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单位,同时,书记员认为聘用制书记员仅仅只是一个事业生涯的过渡,不利于书记员队伍的稳定。二是经济待遇低。目前我市范围内的在岗书记员的月岗位基本工资2975元(社平工资1750元x1.7倍),岗位津贴525元,收入相对较低,与当前生活水平相比较,就会形成较大经济压力;三是地域因素。外县、外地的书记员,由于交通、住房等生活因素、工作因素等导致生活成本更大。四是补录周期长。书记员离职后,不能及时补录,导致基层院书记员岗位空缺,影响工作。
三、解决、应对措施
1.完善书记员招录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机制,完善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从招聘要求、招聘实施及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点开始,完善合理的招聘办法及聘用期限。一是招聘办法当中,除了常规的笔试、面试、政审外,还可以加上推荐环节,对于曾经在检察队伍中从事过相关书记员、文职等临时工作的,有相当工作经验且品德优良、有一定能力基础的,相关需要聘用书记员的单位可以进行推荐,推荐可占一定比例的考核成绩。这样聘用的书记员,人岗适应度相对比加大,容易适应工作,更主要的是有利于队伍稳定。二是可以明确生源地为本县区域内,也是解决队伍稳定的主要途径。三是可以设定聘用期限为2年一期,有利于解决合同履行效率。四是可以拓展考核奖励途径,除常规的考核外将书记员的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联系,激发书记员干事创业动力,提高书记员奋发有为激情。五是下放书记员的招录权限。由市级院、甚至县级基层院来组织招录,这样可以适时解决岗位空缺。更可以解决“聘非所需”的情形。基层招录书记员实行层级向上报备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书记员招录放权不放任。
2.完善书记员培训机制。培训是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书记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培训机制。迄今为止,对书记员培训没有明确的、统一的专业规范,就目前基层院的现状而言,书记员一旦上岗后,书记员工作完全是凭借工作体会来进行,单位内部能提供给书记员学习的培训的机会,就是工作过程中的自我学习、办案组的指导学习,从而导致书记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能力各异,造成了人才的不合理利用。系统的、专业的学习相对滞后,就需要从上到下,制度性的安排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定向培训、条线培训等系统培训,打造高素质书记员队伍。
3.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待遇。一是拓宽发展路径。从办案组组成需要看(员额、助理、书记员),需要书记员,同时,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十条“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第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负责案件记录等检察辅助事务。”明确了队伍中应该有书记员岗位设置,就应该探索扩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将书记员编制按需要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内,让其作为正式公务员编制的专职书记员,有可看得见、够得着的发展前景,可以稳定队伍、提升队伍素质。书记员身份的法定化,能解决书记员的后顾之忧,也使专业书记员能专注于书记员的本职工作,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制度有法可依。书记员制度的法定化机制,能进一步强化检察功能,特别是通过书记员有效地辅助工作,基本实现单元内的繁简分流,检察官的事务性负担大为减轻,侦查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探讨案件的精力更加集中,使检察官的功能发挥有了充分的保障。二是提升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的最低工资标准既然依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应该至少提高至2倍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这样与公务员工资待遇差距相对缩小,不断满足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基本心理预期,稳定队伍、壮大队伍才有基础,也才能体现一个单位、同一办公室的同工同酬等。(张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