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单位有员工2022年9月10号提出离职,他明确希望2022年10月9号解除劳动关系。考虑员工交接情况等因素,我们公司希望该员工提前离职,我们是否可以通知员工缩短预告通知期?
A:第一,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缩短预告通知期,需要判断30天的性质,如仲裁或法院认定30天仅为程序要求,即员工提出辞职,辞职意愿到达用人单位,则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此理解,这30天预告通知期应属于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于办理员工工作交接等。
第二,如认定预告通知期属于用人单位的权利,则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放弃权利,即可告知并缩短员工预告通知期,并且全国主流的司法裁判口径也倾向如此认定。
第三,当然也有极个别地区司法裁判口径会认为“30天”也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也有继续工作至30天满且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此情况下,会支持员工诉求未足30天的工资部分,甚至极端情况下会认定单位如提前通知离职构成违法解除。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提出书面辞职后,可立刻回复回复离职意见(即便单位不批准离职,员工30日后也可确认劳动关系已解除)。当然单位如根据实际情况需缩短30日预告期,建议可安排员工在离职确认书面确认,如此风险可控。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