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不少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都会优先考虑劝说员工自动离职,以达到节省补偿金的目的。但随着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这一招的成效是越来越低。
公司见来软的不行,就改变了策略,以“如果不自动离职,就在离职证明上写辞退、以后找工作背景调查时反馈负面信息”等方式来“胁迫”员工同意自动离职。
关于这一点,楼主还在一份HR内部流传的“辞退操作指南”上得到了证实:
公司这么做,无非是仗着公司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制地位,明目张胆地威胁员工:你以后想不想好好找工作?如果想,那就得听我的...对于这种略带无耻色彩的做法,劳动者难道只能忍?
当然不是!要知道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背景调查,并不是公司可以为所欲为、只手遮天的。
先说离职证明,如果公司开出的离职证明有不利于员工再次求职的负面信息,那么公司就违反了《就业促进法》,损害了劳动者平等求职的权利。
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
此外,劳动部所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诸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等说明劳动合同解除原因的内容是不应该在离职证明上体现的。
如果公司在离职证明上添加了相关描述,却没有办法证明员工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员工还可以向单位索取“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接着再说背景调查。对于背景调查,无论哪家公司的HR也不会把这些主观的评价当作决定性的因素,全听前公司的一家之言。因为HR作为同行,对于这些操作背后的一些事,他们自己心理比谁都清楚,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太多。
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
作为劳动者,也可以和HR在沟通时说明一下自己在上一家公司离职时有哪些遭遇,发生过什么事情做一个沟通,这就可以避免前公司在背调时“不说好话”的威胁了。
所以说呢,对于公司败人品的操作,劳动者没有必要害怕,更没有必要妥协。遇到这种情形,我们只需坚定地维护自身利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