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粉丝咨询:
接到咨询,赵律师也很无奈:类似粉丝这样的“被劝退”的案例不在少数,并且往往是一些比较大的公司。因为他们知道,在试用期内开掉员工,实际上很难,并且风险很大,所以,往往选择劝退这种办法。新员工脸皮薄,与单位同事也不太熟悉,跟单位的粘合度也不高,经不住劝,三劝两劝的,自己就扛不住了——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辞职!正中单位下怀,赶紧办理手续。
员工离职后,冷静下来就感觉不对劲了:我做的好好的,凭什么让我走啊?再说,单位劝退我,是不是该给我补偿金啊。于是,纠纷产生。
那么,这种情况,员工申请仲裁能获得支持吗?打官司能赢吗?咱们一起分析一下。
一、单位劝退,是否算作双方协商一致?
大家都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也规定了,单位主动提出协商一致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劝退算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吗?
这个要看劳动者是否保留足够的证据,如果能举证证明是单位多次派人劝退(协商),且双方就离职原因、待遇等都有协商的,或许会被认定为协商一致。为什么说“或许会被认定为协商一致”,因为,这里面有个主要问题,你想,单位既然劝退你,肯定在措辞上很谨慎的,不会出现给你协商如何解除,解除待遇之类的事情,只会语重心长的给你分析目前的工作状况,明里暗里暗示你自己早点走吧,在待下去也没意思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往往选择主动离职,这样,很难证明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就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了。
二、那算是单位单方解除吗?
更不是了,从头到尾,单位给你出具过任何解除通知吗?任何人有给你说过让你滚蛋吗?没有。再说,在离职审批表上选择的离职原因是“其他”,无法证明单位主动辞退或者迫使员工辞职,所以,不能认定是单位的单方解除!再退一步来说,即便单位劝退了,但也仅仅是劝退而已,并没有强迫你,决定权在你手里啊,你可以选择不走。
三、那算是我自己自愿离职?
是的,大部分案例最终结果就是这样。本案例中,粉丝在离职原因中备注了“工作强度大,本人不适应”,无法证明单位存在强迫劳动,强迫加班等违法行为,所以,你填写了离职审批表,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的,就会认定为员工个人自愿离职。
在这里,我给大家提供一个案例,情况与粉丝的情况基本类似,案件经过了仲裁,劳动者没有获得仲裁支持,接着提起了诉讼,经过一审、二审、高院再审,都没有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司法判例:案号:(2018)粤民申6285号 请大家参考。
〖律师感言〗
当单位劝退你的时候,你应该明白那是单位不想要你了,又不想支付各种补偿,就派“王婆婆、李阿姨”轮番上阵给你谈话,谈心,话里话外,明里暗里就一个意思:单位不想要你了,你自己识相点,赶紧走。
这时候作为劳动者,如果觉得实在干不下去了,可以走人,但要谈好自己的待遇与补偿,你要明白,单位既然这么给你谈,就是因为没有能解除合同的充分证据,所以,尽量争取自己的权益吧。
好了,江湖险恶,自保为上!关于单位“劝退”的小伎俩你知道该如何应对了吧!每天学一点,保护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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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