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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拒绝辞职报告吗』公司可以拒绝员工辞职吗…

时间:2023-04-02 12:52: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引言:公司劝退员工离职,不等于公司提出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对于员工主张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为什么建议离职要谨慎签署各类离职文件?请看员工签字不规范,遭公司劝退接连败诉的案例。

一、【案例】

刘某是某科技公司员工,公司认为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将其劝退处理。刘某认为在试用期内劝退自己,应当给经济补偿金,但仍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了离职审批表,离职原因填写的是“工作强度较大,不适应”。离职后主张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知金被拒绝,分别申请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公司合法辞退,还是劳动者单方提出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申请人主张】

(1)公司对其提出劝退建议后,刘某并未进行任何表态,随后公司硬性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强制执行了解除劳动合同,认为离职审批表上填写“工作强度较大,不适应”是公司认为本人不能胜任工作,是应公司要求填写的。

(2)离职类别原因写得“其他”,离职原因是“工作强度大,不适应”,是公司觉得刘某无法适应公司提供的较大强度的工作,先采取劝退,劝退不成再强行辞退的。

【总结】刘某认为系公司提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符合支付N+1的情形。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及代通知金,7800元。

【被申请人公司主张】公司则主张系刘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和代偿资金。

三、【一审判决】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四、【二审裁判宗旨】

1、虽然刘某主张被公司劝退不成后强制辞退,但根据刘某填写的离职审批表记载,在离职类别中选择的是“其他”而非“不适应职位要求被辞退”或“违纪被辞退”等可以反映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其意愿的选项。

2、离职原因填写的是“工作强度较大,不适应”也没有关于用人单位要求请离职的任何表述。故此,刘某主张被强制辞退与填写的离职审批表内容不符合。

3、虽然刘某提供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公司存在劝退行为,但公司也仅仅实施了劝说或者建议行为,最终是否离职的决定权和主动权,仍然由刘某自己掌握。

综上所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主动行使解除权,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故对刘某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待通知金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五、【实操总结】

1.公司存在劝退行为,如果通过言语的方式提出建议,或者让员工采取自愿离职行动,比如要求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或离职审批表离职的原因,一般都会要求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者自身原因不能适应工作等个人原因。这种离职文件不要签。

2、提了因个人原因离职后不能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了。也就是说即便公司未存在缴纳社保、拖欠劳动报酬、不提供工作条件等情形也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3、即便公司劝退不成强行辞退,也不要签因个人原因不能适应工作,不能适应较强工作强度等相关的离职文件。即便是要签也建议签,签字并不代表认可上述解除理由,本人签字仅代表收到上述材料,本人认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系公司提出的以本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您听懂学会了吗?后期若有法律问题欢迎私信@法律人超哥或者在评论区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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