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们知道,辞职只需要提交辞职报告就可以了,上级会在上面签字,然后交接工作就可以离开了。那假如交了辞职报告后,将报告取回,此时领导还没有签字,辞职是否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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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张某在2019年5月27日向公司交了辞职报告,之后张某就没有上班。后来张某偷偷把辞职报告取回并销毁。
6月1日,公司下发了书面通知,以张某已经交了辞职报告为由,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6月4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诉请。
公司不服,上诉到了法院。
张某认为,领导并未签字,自己已经销毁辞职报告,所以辞职并没有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辞职报告一旦到达用人单位手中,就应视为辞职生效,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所以张某的辞职报告已经生效,用人单位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王黎君律师小结:
由此我们能知道,劳动者辞职时需要慎重,一旦交了辞职报告,提出辞职申请,不需单位同意就已经生效。一旦反悔,用人单位是有权利拒绝的。
以上是王黎君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