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区人大代表辞职报告怎么写、辞职报告怎么写最好…

时间:2023-04-01 20:47: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崔厚元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撤销;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但是,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后,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如何处置却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是也相应“自行终止”,也有观点认为,虽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仍需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笔者以为,根据现行法律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后,其担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既可以“自行终止”,也可以由本人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辞职而“相应终止”。

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选举法第五十六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可以看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职务“被罢免”或“辞去代表职务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撤销”或“相应终止”。但是,对代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如何处置,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七种法定情形,结合工作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如何处置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了本行政区域,而本人并没有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那么其代表资格可以依照选举第五十四条规定“自行终止”,其基于代表身份而当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也“自行终止”,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第二种情形,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离或者迁出了本行政区域,虽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但同时本人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请求,其辞呈也被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那么这时候,其担任的常委会职务就不应“自行终止”,而是仍处于法定有效状态,只有等到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接受其辞去常委会相应职务的决定后,才能“相应终止”,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编辑:王晨伟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