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各项权利。最典型的就是解雇的部分,法律规定公司不能直接解雇劳动者,要有解雇的理由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才行(《勤劳基准法》第26条、第27条)。根据该规定,遭到解雇的劳动者至少可以保障一个月的工作收入,公司想让劳动者提早离开,必须要给足一个月的工资才行。但是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时候有没有限制呢?可不可以直接离开公司呢?
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离职
关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事情,可以在韩国《民法》中找到答案。韩国《民法》第660条规定,劳动者希望辞职的时候,可以向公司表示辞职的意思。公司同意辞职便立即发生效力。就算公司不同意辞职,经过一个月之后依然发生辞职的效力。所以,劳动者想离开公司的时候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公司同意了可以马上走,公司不同意就要等一段时间,但是不超过1个月。
公司不同意离职,强行离开公司?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从来没听过《民法》第660条的规定。所以提出离职之后,就算公司不同意也照样不去上班。但是在这过程中,公司遭到了损失时,公司有权通过民事诉讼向离职的劳动者索要经济赔偿。不过劳动者的离职对公司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就不用担心经济赔偿。而且在现实中,就算劳动者突然离职,公司也很难维权。因为公司要证明实际遭到的损失,遗憾的是这很难证明。
聪明的公司会扣掉退职金
为了避免劳动者突然离职,聪明的公司会利用内部规定,对离职的员工以旷工的理由扣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由于退职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离职之前三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出来的,所以劳动者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因旷工扣掉了,等于是直接损失掉退职金的总额。不过这个方法只适用在提前制定好内部规定的公司,而且对工作不满1年,没有退职金的劳动者是不管用的。
工作满1年的劳动者,别忘了退职金
劳动者在离职时,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以上,就有权向公司索要退职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允许公司在14天之内支付退职金。所以离职当天没有拿到退职金,就不要跑到劳动部、法院申请维权。耐心的等着14天,还是不给就可以去维权了。另外,工作期间的工资里包含了退职金是无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也有权额外的再要退职金。还有,非法就业者也有要退职金的权利。
金毅律师的想法:
在韩国离职也有学问,不是你想走就走。考虑到公司的业务交接,打算离职的时候最好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打招呼。这时候就算公司不同意离职,一个月之后照样可以离开公司。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1年以上,那就更应该遵守离职的法律规定。不要盲目的离职,以旷工的理由扣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最终少拿退职金。离职后公司不给退职金,离职14天之后可以到劳动部、法院维权。
作者:金毅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