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 ,职位是销售主管,因今年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她所在公司也不例外,于是公司计划裁员。朋友是在9月底被辞退的,公司还算比较人性,离职时给了她8万元离职补偿金,也基本是遵守劳动法规定了,因此朋友也很感激公司。
昨天,我接到朋友来电,她跟我说,她已拿到新公司offer了,可是原公司HR又打电话给她,想叫她重新回去上班,并且承诺工资给她在原来基础上上涨30%,但是有2个条件:第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间以这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二,把补给她的8万元离职补偿金退还公司。因此她很纠结,因为原公司给的薪资是新公司的2倍,而且她在原公司待了三年,各方面都比较熟悉,去到一个新公司还需重新适应,所以她不知道怎么选择?
大家觉得她该回原来公司上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