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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写辞职报告但不发工资、餐厅员工写辞职报告?

时间:2023-04-01 13:51: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职工上了两个月的班,一直没有拿到工资,无奈提出辞职。公司承诺结清,结果到了发薪日,职工依然没有收到分文。日前,职工吴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吴先生反映,他在9月上旬被一家公司录用,报到当天经理让他在一份劳动合同上签名,可是他刚签完字,连合同内容都来不及细看就被经理收走了。他也没多想,便根据公司的排班表上班。转眼,到了10月初的发薪日,他发现工资卡里没有打入工资,他想着可能是因为他9月份没有干满一个月,工资延到下个月一起发。可是到了11月初的发薪日,他的工资卡里依然没有打入一分钱的工资。这下他急了,赶忙找经理询问。经理先说他还在试用期,是否能被正式录用还不知道,工资要等到试用期结束才有。他觉得公司这么做不合理,便向经理提出不做了。经理当即表示同意,但要求他再做三天,等有人来接替他后再离职。经理还承诺,他的工资等到12月的发薪日会一起打给他。到了12月的发薪日,他的卡里依然没有工资进账,他数次打电话、发微信,经理都不理不睬。自己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维耀明确表示,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公司应按时发放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另外,该办法还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其次,职工离职后,公司应该结清工资。根据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最后,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尹律师建议吴先生收集证据后和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改正,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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