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在应聘中大家都会遇到,有三天的、有七天的,还有一个月、三个月的。那法律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呢?
1、用人单位和你约定的工作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没有试用期。转岗、调岗没有试用期。
2、试用期是有工资的,不论是用人单位最后辞退你,还是你主动辞职。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在试用期内向劳动者通知。不得在试用期满后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你。
4、用人单位不得以见习期、学徒期代替试用期,变相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限。
5、试用期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