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员工辞职是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因为法律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也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
只有一种情况下,员工辞职要付违约金。
即: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双方约定服务期,员工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或者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辞退的情况下,要支付服务期未满对应的剩余培训费违约金。
当然,如果是单位自动提出让员工离职员工同意,可以不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如果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员工主动解除合同,也不用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员工也不用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至于竞业限制违约金,不会因为辞职行为产生,只会因为辞职以后从事同业竞争行为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