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特别是那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一直没有财政的资金支持,全部依事业单位的自己经营的收入来维持职工的工资和自身的运转,按照现在的规定,基本上都要改为企业。
我在重庆工作时,当时我们集团就有两家单位是从原来的事业单位改制而来,比如原来重庆的化工研究院、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等,都是原来市属的事业单位,但像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通过化工的研究和设计,实际上是有经营收入的,而且是属于竞争性的领域,所以按照当时重庆市的规定就进行了改制,改制为重庆化医集团的下属于企业,成了市属国有企业的二级单位。
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对于人员安置也是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方案,总体上还是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来处理,改之前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身份在改制后还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改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属于改制以后企业的合同制职工。
老人和新人最大的差别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等。毕竟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也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缴费年限全部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这说明事业单位改制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今后的养老金还是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计算。
其实现在事业单位新人的养老金计算和企业职工已经没有区别,基本养老金都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以后,养老金的计发基数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要多缴纳职业年金,退休后要多领取职业年金。
但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以后还是国有企业,职业年金可以改为企业年金,两者性质上的差别就是强制性缴纳和自愿缴纳的区别,实际上职业年金转为企业年金以后,对今后的收益不会产生影响,个人利益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你在事业单位已经工作了35年,按照20岁参加工作来计算,年龄也应该是55岁左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达到15年以上,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从单位的角度来分析,单位是不会解除你的聘任关系的,过去是属于聘任制,现在是属于劳动合同制,两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从工资待遇来讲,以前事业单位是统一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包括标准工资、薪级工资等,而且是实行国家统一的工资调整政策;改为企业以后,在工资总额的范围之内,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工资方案,调整职工的工资待遇,工资调整的方式更加灵活,工资待遇是完全可能超过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待遇也有可能会超过事业单位时的缴纳水平。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职工没有必要为自己的未来惊慌失措,也不必为自己的前景担忧,改制后的企业仍然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在,现在已经不再时兴买断工龄,唯一的途径只有个人辞职,而个人辞职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安心渡过改制以后的时光,安全达到办理退休的时刻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