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借助“三推送”机制,向宁某所在的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督促宁某尽快履行义务。
李某与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宁某却未按调解内容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深入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宁某在某村任村主任一职,遂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宁某,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宁某态度依旧十分强硬,始终拒绝履行。后执行法官对其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冻结工资收入,并将其失信情况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推送给其所在的某镇人民政府。
近日,某镇人民政府向该院回复称,已第一时间对宁某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必须在法院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其如拒不履行而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要求其主动辞去村主任职务,并按照村“两委”换届资格联审工作要求,其将不能被列为2020年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名单。
通过“三推送”机制,建立法院与乡镇、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联动的大格局,进一步发挥了社会力量,化解案件矛盾,推动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
执行案件“三推送”是指人民法院在充分履行执行查控、惩戒、调查职责后,未发现易于执行的财产的小标的,将被执行人涉案信息向有关部门推送的机制。目前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被执行人居住地,向乡镇(街办)推送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信息机制。二是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三是向民政部门推送“执行不能”案件困难申请人信息机制。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已将执行案件“三推送”工作纳入了综治考核内容,发现有协助义务的部门或乡镇故意拖延、消极协助、规避执行的,给予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