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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辞职报告范文,化妆品店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3-24 10:54: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 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叶茂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董事会提名吴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O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 14点30分,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松江区明南路85号启迪漕河泾科技园·紫荆园2号楼2层钻石报告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O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0-016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叶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正常工作调整,叶茂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叶茂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叶茂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叶茂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任独立董事。

叶茂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叶茂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0-017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 2020 年 11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吴飞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飞先生为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教授,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其本人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

2020 年 11月 10 日

附件:

吴飞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4年至1999年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信贷员;2004年至2010年任新西兰梅西大学高级讲师;2010年至2013年任江西财经大学教授;2013年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教授。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明南路85号启迪漕河泾科技园·紫荆园2号楼2层钻石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 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2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壹、杨宇静

联系电话:021-64663911

联系邮箱:shlrlz@lrlz.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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