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大连一打工人决定离职,离职报告是根据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提交离职报告后,打包离开公司,结果收到了法院传票:企业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一切只因离职报告上的的三个字“请批示”。
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中涉及到的离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因多了这三个字,就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在离职。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他的行为属于旷工,不仅得不到用工补偿,反而要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在这里,提醒广大网友,“世界那么大 我想去看看”的同时要谨慎对待离职报告,谨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