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迁到新地址,但是员工不想去,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呢?
首先,要看公搬迁是搬去哪里?距离到底有多远?
根据广东省高院的观点,如果企业搬迁对员工没有造成明显的影响的,员工不同意随公司搬迁到新工作地址的,员工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那问题又来了,如何判断公司搬迁是否造成明显的影响呢?
答案:一般就是从距离来判断的。
拿广州来说,公司在同一个区内的搬迁,基本上会被认为不造成影响,但如果公司从番禺区搬到花都区,那就肯定可以视为完成影响了。
当然距离只是一个因素,员工上的是白班还是夜班,交通是否方便,家里有没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特殊的照顾,这些都可以成为参考因素。
所以遇到公司搬迁,先别急着提离职,问清楚公司搬迁的距离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