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村支委辞职报告“村支委辞职报告怎么打

时间:2023-03-20 01:10: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省委巡视组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清流县、泰宁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政和县、连城县、霞浦县、屏南县等28个地方、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政治巡视,突出“六围绕一加强”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做好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2019年5月中旬,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情况公开的要求,2019年10月8日,上述28个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三组向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分检控类和诉求类两类。检控类信访件中,反映省发改委选人用人、公房出售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省发改委党组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结合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正在落实中。反映省发改委及省粮储局处级干部的信访件3人,2018年之前已分别办理并了结,为重复件,直接了结。另有反映省发改委、省粮储局处级干部3人,1人已谈话函询办理了结,2人的问题正在初核中。反映省铁办一司机的问题线索,经省发改委机关纪委初核,已办结。反映福建工贸学校毁林10.6亩的问题,转省粮储局办理。诉求类信访件,属业务外信访问题,分别转省发改委、省粮储局相关业务部门阅处。

7.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存在“形在神不在”的问

中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七组在巡视期间,共移交信访件3件3人。驻厅纪检监察组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并及时向巡视组进行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多次进行认真梳理、集中讨论、综合研判,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视不同情况予以追责问责。其中,1名正处级干部被严重警告处分、2名干部被警告处分,5名干部被实施诫勉。

中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厅党组高度重视抓好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本着全面从严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原则,经厅党组慎重研究,决定对2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厅级干部按处理权限交由上级处理),其中,提醒谈话13人,批评教育11人,通报2人,诫勉谈话1人;涉及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职工5人。

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和移交线索,已对1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1人,科级以下干部5名,其他2人。其中,对2名处级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对1名科级干部涉嫌违纪问题正在初步核实;对本单位发生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叶少辰进行诫勉谈话;厅党组书记、分管厅领导分别约谈了2名同志;对5人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11人次在其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上作检查;对巡视组移交的3名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线索,核实后作了结处理。

中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巡视移送31件信访件办理情况

2019年1月4日、1月22日,省委巡视七组共移送3批共31件信访举报件。收件后驻厅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信访件进行登记录入,建立台帐,按照被反映对象和所反映问题,将31件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其中,重复件13件,检控类14件,业务范围外4件。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对整理归类的14件检控类信访件逐件确定处置方式。14件信访件中,开展初步核实3件,谈话函询11件。14件检控类信访举报件除1件正在核实外,其余13件已了结。非检控类4件,已转省人社厅或其他有权处理部门处理。

(二)巡视移送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针对移送的问题线索,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省人社厅机关纪委立即对巡视组移来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对1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并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1人予以政纪立案调查,决定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三)目前已作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执行2016年《取消车辆封存停驶承诺书》不到位,闽K17026号车加油卡从2016年3月至6月违规加油8次问题。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对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驾驶员俞杰云予以立案审查,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党支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省城居保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2人进行问责,该违纪问题已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俞杰云违纪款2166.29元退回到省城居保中心账上。

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一组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移送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15件。驻厅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逐一核查,已办结11件。巡视整改期间,已问责干部47次,涉及处级干部37人次,科级干部8人次,科以下干部2人次,其中诫勉谈话1人次,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及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6人次,拟政务立案1人。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2019年1月至4月期间,省委巡视二组先后向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13件(重复件3件,初信初访件10件)、其他问题线索1件。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细致研究、梳理和排查,视情分别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方式开展调查处理。11件问题线索中初核5件次、谈话函询6件次,目前已办结10件,正在办理1件。经调查,转立案1件,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5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1名),其中对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超面积使用办公室问题进行追责,对林金桑同志(副调研员,主持工作)进行诫勉谈话,对江泳(主任,现外派挂职)、叶永红(副调研员)、林一斌(副调研员)3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中共福建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信访件共15件,其中:业务范围外的1件,属地方纪检机关管辖受理的1件,本级受理检举控告类的13件,涉及处级干部的11件11人。截至2019年6月底,已办理完成12件(其中:失实了结8件,部分问题属实3件,拟转立案1件,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2人),正在办理2件,按受理权限转地方纪委部门办理1件。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34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及其他23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谈话15人。

党纪政务处分5人。对省供水公司总经理彭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玲芳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审查;对时任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办主任林寿城少报告本人及配偶房产、少报告本人持有的股票、未报告配偶投资入股的企业、本人投资入股企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省水投集团资产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张丽给予调整岗位;对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东兴给予调整岗位。

诫勉谈话15人。对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永光未报告本人持有的投资型保险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利厅计财处副调研员陈素清未报告配偶投资入股的企业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夏让欣和总经理曾金水违规发放补贴、大额资金管理不严、驻京办变换花样存在给予诫勉谈话;

对时任省供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金良违规发放补贴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省水投集团资产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林春福违规发放补贴、大额资金管理不严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纪委书记洪鹏飞、时任行政处处长麦祖明违规电话费用捆绑和违规购置车辆且超标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王光进公车管理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工处高工胡志英、计财处副处长陈榕构、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工程师张裕平、勘测分院工程师林家密、勘察分院工人林国辉、勘察分院合同工司机齐国清因报销名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规购买茶叶、超标准接待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组共移交5件信访件,涉及1个正处级内设单位、3名处级干部和1名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针对移交线索,已对2个单位和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5人,其中初核2件,谈话函询3人,了结4件,1件正在初核当中。对2个相关处室进行问责并通报,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2人。

1.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下属事业单位省对外贸易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魏某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通过对向魏某本人函询,结合厅人事处协助核实的结果和根据平时掌握该同志的情况综合研判,信中所反映的违纪问题不属实。鉴于该同志其他存在的问题,由厅人事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予以了结。

2.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下属单位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李某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机关纪委采取对李某进行函询并对函询反馈材料进行研判,该匿名举报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予以了结。

3.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机关党委调研员王某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收受回扣等问题的处理情况

依据法院判决书,王某反馈说明及了解到的情况综合判断,信访举报人刘波俤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相符,予以了结,并责成王某辞去了业委会主任。

4.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亚洲处调研员缪某在“福建品牌海丝行”项目中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核实,匿名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相符,核实中没有发现缪某个人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核实中发现的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另行处理。

5.关于对移交反映相关单位有关问题的处置情况

经批准,已对该问题线索启动核实,由于涉及时间跨度长,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中。

中共福建省林业局党组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四组共向驻局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14件,其中,边巡边改问题线索6件,信访举报件8件。驻局纪检监察组已办结12件,正在办理2件,共责成党纪立案2人、政务立案1人,诫勉2人、通报批评5人及2个单位、谈话提醒9人、书面检查4人。

省林科院生态研究所干部乐通潮因在经办项目中使用编造的文件、劳务用工清单及不合规的合同协议进行报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林科院生态研究所干部游惠明因在经办项目中使用编造文件进行报账,给予警告处分。省林勘院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院长刘忠辉因在违规超额发放通讯补贴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诫勉。省林科院计财处主任毛翠贤因在审核把关报账材料不严,给予诫勉。省林勘院财务部主任陈磊因在违规超额发放通讯补贴中未严格履行财务审核把关职责,党纪立案审查免予处分,给予通报批评。

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边巡边改问责情况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三组移交我局3个边巡边改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针对两个函件移交的问题(编号:SHYJ01、SHYJ02),局党组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三组移交边巡边改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闽海渔党组〔2019〕8号),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牵头领导、整改牵头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口头移交的文件办理不及时问题,局党组在2019年1月18日晚接到通知后,即刻展开调查核实、落实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林锡能带头深刻检讨,并向巡视组报送了《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落实情况的报告》(闽海渔党组〔2019〕5号)。期间,我局立行立改,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通过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三个问题均在巡视期间严肃问责了相关责任人,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人,诫勉谈话7人,约谈25人,批评教育11人,在局党组扩大会、专题会上作深刻检讨1人,清退109.57万元,退赔与会议无关费用4128元。

(二)问责情况

对24个巡视反馈问题开展问责,共涉及68人。其中:给予警告处分5人,诫勉谈话9人,组织调整1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9人,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2人,约谈26人,自我批评2人。另案处理1人。保真抓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中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针对移交驻厅纪检组线索处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11件群众信访件,驻厅纪检组根据反映问题类别及管理权限优先进行处置,已全部完结。其中,业务外4件,重复件1件,检控类6件,开展初核2件,谈话函询4件。

(二)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厅党组处理情况

1. 诫勉谈话情况。时任厅办公室主任曾国强因未在集中整改期限内完成的事项却报告已完成,给予诫勉谈话。厅人事处处长林加土因未整改的事项却报告已整改,给予诫勉谈话。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朱鸿因对省委责任制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不落实,给予诫勉谈话。厅综合处主任科员刘文标因违规发放劳务费,给予诫勉谈话。

2. 通报批评情况。对巡视反馈点名问题中,履行职责不力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共通报批评134人次,其中处级118人次,科级及以下16人次。

3. 批评教育情况。对巡视反馈问题中,一些工作不够及时主动、不够严谨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共批评教育55人次,其中处级44人次,科级及以下11人次。

中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追责问责有关事项,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权限开展问题清查和追责问责工作。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104人、112人次作出问责和处理,分别是:党纪立案2人次,党内警告处分2人次,诫勉8人次,开展谈话提醒、作出书面检查等批评教育100人次;涉及处级干部19人、23人次,科级干部35人、37人次;追回有关资金2018.3万元。其中:

1.对省肿瘤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应敏刚,因省肿瘤医院部分基建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直接确定施工单位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2.对省肿瘤医院财务科科长陈新平,因违规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3.对省立医院心血管外二科行政副主任谢琦,因两次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5000元问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批评。

4.对福建医大协和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陈存荣,因收受患者红包10000元问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批评。

5.对省肿瘤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郑雄伟,因省肿瘤医院与省正电子药品研发配送中心项目合作办医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进行诫勉。

6.对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张山鹰,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存在瞒报问题,进行诫勉。

7.对省职控中心原党委书记、副主任陈烈平,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存在瞒报问题,进行诫勉。

8.对省卫健委疾控处副调研员吴文先,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存在瞒报问题,进行诫勉。

9.对省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陈健生,因未将省妇幼检验科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在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也没有在专家库终端管理系统抽取评标专家问题,进行诫勉。

10.对省肿瘤医院总务科科长杨成才,因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问题,进行诫勉。

11.对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办副主任兼省儿童医院基建科副科长朱亮,因未将省妇幼检验科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在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也没有在专家库终端管理系统抽取评标专家问题,进行诫勉。

12.对省卫健委办公室车管人员刘在鹏,因违规报销娱乐场所停车费问题,进行诫勉。

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委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要求,认真处理好巡视反馈问题线索,迅速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四类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该移交相关部门的快速移交办理,该调查核实的迅速展开调查核实,该立案查处的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对巡视移交的9件问题线索全部进行适当处置,其中立案2件,对省华侨塑料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许先裕因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取薪酬、公款报销私人费用等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对联美集团原董事长薛建国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和公车补贴,违规决策和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7名同志分别进行了警示谈话、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还有1件正在办理。

中共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省委巡视六组向省农信联社纪委移交信访件37件,均为检控类。截至目前,除1件暂存外均已全部办结,初核29件,函询12件。经查,属实(含部分属实)4件,符合立案条件的1件,已立案并已结案,共处理10人次。其中:立案1件,党纪政务处分1人(时任建阳联社书访信用社主持工作副主任周磊);免职处理1人(时任顺昌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阮小雄,科级干部);通报批评3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谈话提醒5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

(二)对省委巡社反馈的问题,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5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28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0人,免职处理2人,诫勉谈话28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农信联社党委党纪政务处分22人,分别为: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郑海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降级;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副行长简燕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职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李咏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杜永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时任武夷山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岳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龙岩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罗建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榕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曾志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胜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施军荣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对福州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黄冰容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武夷山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子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武夷山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邹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饶兆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杨子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傅剑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戴承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漳平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能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党委书记、董事长卢志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对石狮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白进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监事长林坚行政警告处分;对武夷山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陈晓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省农信联社党委诫勉谈话7人,分别为:时任龙岩市农信系统党委书记、龙岩办事处主任邓俭,龙岩市农信系统党委副书记、龙岩办事处主持工作副主任苏顺金,时任漳平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林志民,时任仙游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林文急,连城联社纪委书记、监事长张永德,连城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杨朝安,时任连城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雷水德。

各行社党委党纪政务处分68人,分别为: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主办会计赵琼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时任上杭农商银行龙岩支行行长助理、客户经理刘晓迪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塘前信用社柜员罗益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行长廖莉芳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行长邱惠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总经理邱雪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副行长张劲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洪田信用社主任沈美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邢永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副总经理廖笑仙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茅坪信用社主任吴晓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职处分;对石狮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黄志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永安联社监察审计部经理罗春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温银姣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交易员蔡添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永安联社代理发行库副主任王永琴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副行长黄智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陈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塘前信用社主任童章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永安联社小陶信用社主任杨建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永安联社青水信用社主任张家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贡川信用社主任冯尤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办公室科员刘维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西潭信用社主任涂少斌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白洋信用社主任何锡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诏安联社综合部副主任沈毅意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南诏信用社主任张腾聪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永安支行行长黄良东政务记过处分;对大田联社梅山信用社主任周懋灶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永安支行副行长赖可可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永安支行客户经理林旺江政务记过处分;对永安联社大湖信用社柜员陈宏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公司部科员陆文英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科员廖继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连剑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管理柜员刘捷行政记过处分;对永安联社财务会计部经理邓布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路智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俞昆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稽核部总经理陈燕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科员詹青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连江支行行长许和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建新支行行长陈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南区信用社主任徐业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黄历分社柜员黄维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塘前信用社主办会计罗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梅岭信用社主任叶惠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诏安联社电子银行部主任李华平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安全保卫部经理吴清水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风险合规部经理游维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安砂信用社主任林立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营业部主任潘婷华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吴山信用社主任林五二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财务部经理林起丽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资产部副经理余开禧给予政各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连江支行客户经理陈友东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建新支行客户经理马诚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南靖联社营业部柜员黄燕云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南靖联社城关信社柜员庄爱玲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德化联社瓷城分社客户经理赖全晓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德化联社瓷城分社客户经理连敏鎏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电子银行部科员叶欣明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三明农商银行资产保全部法律岗吴文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列西支行客户经理郭鹏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客户经理吴冬青、邱福尧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陈玲丽、曾炳春行政警告处分。

各行社党委免职处理2人,分别为:时任石狮农商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副总监冯鹭艳,大田联社武陵分社副主任钟声。

各行社党委诫勉谈话21人,分别为:石狮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黄荣荣,仙游联社财务部经理陈一平,仙游联社营业部经理陈玉锦,仙游联社枫亭信用社主任黄金文,仙游联社郊尾信用社主任杨志高,仙游联社榜头信用社主任林加忠,时任仙游联社度尾信用社主任刘金禄,时任龙岩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尹文娟,时任及现任龙岩农商银行安保部总经理吴永寿、庄向宏、魏朝晖,龙岩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刘剑辉,时任及现任龙岩农商银行办公室主任戴雄文、何广勤,石狮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科员王凤棉,永安联社安全保卫部科员聂国礼,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客户经理饶满连,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柜员于建芬、李相英、邱奇棉、林佳。

中共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一组向集团纪检组移交了一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对此,集团纪检组迅速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该调查核实的调查核实,该立案查处的迅速组织查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置完毕。省委巡视一组共向集团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23件,其中重复或反映同人同事的7件,合并后实际信访线索16件, 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党纪立案2件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初核了结9件8人,给予提醒谈话(含组织调整)2人;谈话函询了结1件1人;反映问题在以前年度已经处理,重复举报,予以了结2件2人;属于业务外非检控类2件,已移交集团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办理,并已完成。

(一)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林颖孜结构设计工作室负责人、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总经理林颖孜与配偶子女于2010年3月1日获得加拿大长期居住资格,未及时向组织进行报告。给予林颖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林颖孜结构工作室负责人身份,不再参与具体事务;补扣林颖孜2017年以来事假工资17540元。

(二)福建建瓯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简勇信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给予简勇信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罚2018年度30%的绩效奖金。

另外,根据巡视反馈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党纪立案2件2人,给予党内警告2人。

(一)中国武夷所属南京武宁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吴仕继违规超优惠购房问题,给予吴仕继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233793元已收缴。

(二)原福建建工集团莆田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林万龙(主持工作),在项目投标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对该项目投标造成工作失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林万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扣罚2018年度5%的绩效奖金。

中共平和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平和期间交办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2018年11月2日至12月12日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期间共交办信访件171件,其中重复65件,业务外11件,业务内初信初访信访举报95件,目前,业务内初信初访信访举报95件中,已办结93件,其它2件正在办理中。已办结的信访件中,共处理46人,涉及科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4人、农村党员干部29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6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10人;涉及科级干部3人、农村党员干部12人、一般干部1人),诫勉谈话8人(科级干部4人、农村党员干部4人),批评教育5人(科级干部1人、农村党员干部4人),谈话提醒2人(一般干部1人、农村党员干部1人),书面检查15人(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2人、农村党员干部8人)。

(二)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根据2019年4月18日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意见,我县梳理出31条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已完成30条问题线索的核实、1条正在核实。完成核实的30条问题线索已作出处理,共涉及100人,其中,由市纪委监委处理2人,党纪立案审查3人,政务立案调查2人,给予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6人,通报批评1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5人,谈话提醒6人,批评教育14人。

巡视反馈意见中反映领导干部的12件问题线索(含在171件信访件中),已办结12件(经初核失实5件,属实或部分属实7件,党纪立案2件2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

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国强乡党委、政府实施芹山集中安置区项目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挂靠买标或直接指定施工方先行开工建设,国强乡党委书记胡木清被党纪立案审查。

2.因生活作风问题,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叶河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其降级和调离岗位处理。

3.因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搞文字整改、纸上整改,甚至边改边犯,县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林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因利用职便,收受他人财物,县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庭庭长张文华、法官叶俊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调离审判岗位处理。

5.因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债权债务关系未厘清,工业园区管委会长期存在账目管理混乱情况,导致工业园区管委会不能够完整提供“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给省委巡视组,工业园区管委会原财务人员胡幸福被党纪立案审查。

6.因在换发危化品安全经营许可证中,没有按文件执行整改不合格不予换发许可证的要求,县安监局(现应急管理局)原行政审批股负责人蔡艳阳被党纪立案审查,干部朱志军被政务立案调查。

7.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三平寺塔殿虎爬泉景观工程、广济潭驳岸改造提升工程、素菜馆通往庙区道路铺设工程3个项目严重超概算无法通过结算审批,三平管委会项目负责人、文峰镇事业干部许文清被政务立案调查。

8.因长期公车私用,平和工业园区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李志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向农民强行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尾欠款,山格镇白楼村原党总支书记张建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主任林文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因在保管公款过程中私自挪用公款,秀峰乡福塘村书记朱裕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因未及时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调整出列,九峰镇上仓村原党支部书记曾周理、村委会主任曾祥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因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非法出租用于建设加油站(非农业建设),并从中获利,崎岭乡合溪村原村主任陈丰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因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招待上级部门验收,及村干部在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用餐费用,南胜镇义路村原村主任杨焕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因违规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款,安厚农场许坑作业区党支部副书记陈明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因利用职便,将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父母亲申报为低保补助对象,小溪镇内林村村主任李清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因在秀峰乡福塘村实施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片项目过程中优亲厚友,时任福塘村党支部支委曾流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因违反财经纪律,未按规定提供财务凭证,文峰镇前埔村巷埪小组时任组长张瑞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因为泄私愤,纠集他人蓄意损毁公私财物,山格镇山格村党员吴宋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受到诫勉情况:

1.因向巡视组提供“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不实”及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周志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因因向巡视组提供“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不实”及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陈耀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因“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不及时不完整”的住建局局长赖建生给予诫勉谈话。

4.因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县经信局原局长林清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因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局长黄深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因审核把关不严,县安监局(现应急管理局)在换发危化品安全经营许可证中,没有按文件执行整改不合格不予换发许可证的要求,对6家存在未改造或正在改造中的加油站给予换证,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局长罗少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因未经评估直接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因国强乡党委、政府实施芹山集中安置区项目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挂靠买标或直接指定施工方先行开工建设,国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林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因作为交通事故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到达南胜派出所等候处理时,尚未正式接受调查就擅自离开派出所,南胜镇党委书记林文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0.因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未正确履职,导致交通事故肇事者脱离公安机关控制长达3个多小时,南胜派出所所长陈鸿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因违规主持局务会研究决定,重新运营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原人社局局长黄文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2.因对加油站年检初审把关不严格,致使应年检的加油站全部通过年检初审,且没有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县工信局副局长蔡建锡受到诫勉谈话。

13.因没有及时汇报领导和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加油站防渗改造监督管理工作、对拒不配合或改造不积极的加油站没有进行处罚,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曾长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4.因平和县接待处违规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住宿费,接待处主任杨慧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5.因三平管委会在上轮巡视发现工程建设问题的整改中弄虚作假、多付工程款,原三平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副主任林汉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6.因九龙江(西溪)平和防洪排涝工程坑里大桥上游k2右岸标段工程征地责任履行不力,小溪镇内林村党支部书记李水德、坑里村党支部书记蔡荣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7.因扶贫工作作风不实,九峰镇陈彩村党支部书记黄金浪、村委会主任朱金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8.因利用职便,将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母亲申报为低保补助对象,鉴于健康原因,安厚镇华美村党支部书记张连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9.因未认真履职,严格审核把关低保救助的申报,小溪镇新桥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朝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因未认真履职,没有严格落实会议管理制度,对平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山梁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21.因未认真履职,对工业园区18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追缴,造成长期拖欠,时任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吴志育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中共云霄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四组在云霄县巡视期间,共移交给云霄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5批8件,已办结7件,另外1件已对3人党纪立案审查中。8件问题线索共涉及党员干部43人,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20人。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17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已办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还有3人党纪立案审查中;诫勉谈话13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通报批评2人(科级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科级干部);提醒谈话9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对陈岱镇原党政办主任方锡东、城监中队队长兼打假队长方永琛、食堂总务周文立巡察整改不到位、食堂账目不清问题,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负责人江波、县城管局三中队副中队长周建伟监督履职不到位问题,县宾馆副经理汤智勇违规发放工资差额补贴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宾馆经理谢丽真违规发放工资差额补贴问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云陵镇打假队队员吴志雄违规发放打假工作补贴问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火田镇副镇长吴庆龙违规发放打假工作补贴、对巡察和审计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圣城集团公司董事长方祥未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整顿办原出纳林金花公款私存、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退休待遇处分;对莆美镇建筑工程公司书记方泰武未经审批建设地下车库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火田镇打假队长柳式服虚报打假经费发放打假工作补贴、重复报支举报费给举报人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云陵镇打假队长黄健擅自脱岗、违规发放打假补贴、对抗巡视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13人。对陈岱镇党委副书记方洪伟、组织委员吴美泉、副主任科员许建民、招商办主任方晓静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食堂账目不清问题,云陵镇武装部长胡春茂违规同意发放打假工作补贴问题,县整顿办涉假物品仓库管理员方鸿标对涉假物品仓库管理混乱问题,开发区打假队员林凯臻虚报打假举报奖励费问题,县宾馆会计朱正镇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出纳方红丹违规报销发票问题,县房管局职工于继峰、县住建局规划办工作人员沈朝晖监督履职不到位问题,莆美派出所警务队长陈志强不正确履职延误办案时机问题,莆美派出所教导员方文照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侦查工作滞后问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中共诏安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县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目前除3件正在办理,其余均已办结。共对7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党纪政务立案3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给予诫勉谈话23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12人,组织处理1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自然资源局)谢德祥因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法官沈秋其因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星乡公子店村原经济合作社主任李春松因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桥东镇村东村原经联社主任沈再武因在村里开设赌场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时任梅洲乡梅东村党支部书记吴汉坤、村委会主任吴清松、配套干部吴仲林因虚报冒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给予吴汉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吴清松、吴仲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桥东镇西霞村党支部书记沈惠武、村委会主任沈建喜、报账员沈炎波因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深桥镇径尾村村委会主任沈利勇因违规审批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桥东镇仙塘村党支部书记涂木通、村委会主任涂木钦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南诏镇五一村村委会主任沈汉池因违规租赁经营村集体资产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已公布的在办案件2人。诏安县教育局局长林建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漳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南靖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诏安县梅岭镇田厝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田兆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漳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龙文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给予诫勉谈话23人。对红星乡时任党委书记张波灏对乡政府违规套取工程款负有领导责任问题,深桥镇卫生院书记李松智、卫生院院长朱周文违规报支问题,西潭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陈智勇履职不到位问题,桥东镇林业站站长沈坤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秀篆镇国土所管理员王象松、顶安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四都镇西张村村统计员林华虚造征地补偿登记表问题,桥东镇桥园村党支部书记林辉生、村委会主任兼桥园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林兆平监管不到位问题,时任南诏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沈义顺对违规出租村集体资产负有领导责任问题,时任桥东镇仙塘村党支部书记涂荣国非法转让土地问题,南诏镇梅峰村书记何锦龙、村委会主任杨坤荣、土地管理员许智勇违规发包山地问题,深桥镇岸屿村党支部书记沈孝武、村委会主任沈桂宗违反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梅洲乡梅西村党支部书记吴华松违规转让土地问题,白洋乡东山村支委沈坤福违规买卖土地问题,白洋乡东山村委会主任沈剑辉、财务管理人员沈如权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深桥镇新寨村党支部书记沈武强在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红星乡圆林村统计员许松喜会议记录造假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7.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存在“形在神不在”的问题

中共清流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省委巡视三组巡视清流期间移交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对1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科级干部8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6人(科级3人),已作出党纪政务处分2人(科级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5人(科级2人),谈话提醒4人(科级2人)。同时对反馈意见中点到的43项具体人、具体事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对14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4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4人(科级2人),已作出党纪政务处分11人,诫勉谈话15人(科级7人),组织处理3人(科级1人),作出书面检查15人(科级10人),批评教育15人(科级5人),谈话提醒42人(处级3人、科级4人),提醒谈话39人(科级4人),函询1人(科级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给予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俞忠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县审计局原干部叶志中、嵩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干部赖利辉、邓家林业站负责人张金国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嵩溪镇城管中队中队长李申平、县委宣传部原驾驶员余继林、龙津镇政府驾驶员阙盛昌、嵩口镇高赖村党支部委员吴永生、余朋乡余朋村村委会原主任邓松良、沙芜乡上坪村党支部书记黄平水、余朋乡东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佳舜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中医股股长余毅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官少华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立案情况

对县供销社原主任江永根、原县移民局局长巫光铭、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永欢、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经旺、赖坊镇姚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家荣等5人党纪立案审查;对嵩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原干部吴丽、嵩口镇范元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土生等2人监察立案调查。

(三)诫勉情况

给予田源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水旺、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罗学宽、原县移民局副主任科员欧阳黎晓、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赖有红、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李宗文、李家乡水利工作站原干部陈福明、县民政局低保站原副站长李心怡、县农业局扶贫办干部李美芳、嵩溪镇扶贫办主任曾应林、嵩口镇扶贫办主任徐志彬、嵩口镇扶贫办原负责人刘景辉、赖坊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干部黄泽霖、余朋乡政府综治办副主任邱鹏飞等13人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原县卫生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良玲、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主任李长发等2人书面诫勉处理。

(四)组织处理情况

给予原县卫生系统党委书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吴爱银免职处理。对嵩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原干部吴丽进行岗位调整。对县财政局原驾驶员罗耀峰解聘处理。

中共泰宁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移交信访件,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人员168人,其中县处级10人、乡科级83人;立案22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诫勉谈话29人,批评教育62人,谈话提醒45人,组织调整12人,责令作出检查1人,辞退4人,效能问责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给予朱口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廖元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因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帮助他人套取补助资金、优亲厚友,给予县农业局下渠农技站站长林安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列工程项目用于村级招待费,违反工作纪律,在审批支付工程款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给予朱口镇音山村党支部书记游德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因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给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盛贵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组织调整。

5.因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造成公司多支付工程款,给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雄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组织调整。

6.因违反工作纪律,未经审批擅自将自家房屋拆除重建,给予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黎林旺党内警告处分。

7.因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办理小额免息贷款,违规办理“巾帼扶贫小额贴息贷款”事项,给予县妇联宣教部、权益部负责人梁劲草党内警告处分。

8.因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给予杉城镇丰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炳生党内警告处分。

9.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给予新桥乡大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戴钟屏党内警告处分。

10.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杉城镇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由水党内警告处分。

11.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开善乡余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江弥春党内警告处分。

12.因违反廉洁纪律,以虚假项目套取村财用于个人开支,给予梅口乡水际村原村委会主任吴赞良党内警告处分。

13.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杉城镇际溪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宗文党内警告处分。

1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他人名义申报并套取补助资金,给予下渠镇河良家庭农场法人代表林河良党内警告处分。

15.县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科员廖应生以其本人及其妻子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16.对县殡仪馆原馆长陈宗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组织单位职工到景区游玩和用公款支付景区门票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17.对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二中队队长叶鑫职务违法,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给予政务立案。

18.对开善乡池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傅金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逼迫他人交纳便道维护费和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19.对大龙乡江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廖增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20.对杉城镇东石村党支部书记邹贵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21.对杉城镇东石村原村委会主任江远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22.对大龙乡江家岭村纪检、宣传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廖金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二)诫勉谈话

1.因“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公款支付景区门票,给予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党支部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近新诫勉谈话。

2.因工作失职,导致多支付工程款,给予泰宁旅游管委会党委委员、旅游集团党支部书记黄宜贵诫勉谈话,并给予组织调整。

3.因执行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不严,给予县人社局主任科员、副局长应旭棠、时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吉祥、办公室主任吴桂芳诫勉谈话,并给予黄吉祥组织调整。

4.因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差,作风不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王斌勇、导办人员吴天婧诫勉谈话,并给予王斌勇组织调整。

5.因“三会一课”等党建材料网上摘抄,给予原县安监局副局长李长贵、工作人员余金财诫勉谈话。

6.因人为拆分建设项目、规避监管,给予时任杉城镇党委副书记童梅诫勉谈话。

7.因杉城镇丰岩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入住率低,给予杉城镇副镇长吴本应诫勉谈话。

8.因存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项目未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及发包项目未进行审核等问题,给予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卢建辉诫勉谈话。

9.因接受宴请和旅游购物,给予泰宁县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叶建光诫勉谈话。

10.因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存在误差,给予大龙乡水利站站长肖家军、大龙乡党政办副主任马孙平、大龙乡村建站负责人陈德志、朱口镇道安办主任温育胜、朱口镇扶贫办副主任黄冰、杉城镇扶贫办干事廖健、上青乡水利站站长黄啟翔诫勉谈话。

11.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发现工程结算单价套用错误的问题,给予泰宁旅游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李水荣诫勉谈话。

12.因上清溪排工收小费损害泰宁旅游形象,造成网络舆情,给予泰宁旅游公司竹筏分公司排管主管李加良诫勉谈话。

13.因大龙乡2017年库区移民光伏项目仅有1家企业报名直接中标,给予时任大龙乡大布村村委会主任黄加增、官江村村委会主任卢顺其、显口村村委会主任余耀堃诫勉谈话。

14.因扶贫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给予开善乡儒坊村村委会主任江征宙诫勉谈话。

15.因开展组织生活不严肃,给予泰宁县杉城镇际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永胜、文书李清光诫勉谈话。

16.因在征地、租房等重点工作中宣传不到位,造成项目搁浅,给予泰宁县新桥乡水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增盛诫勉谈话。

中共大田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共对48名(科级11人)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9人(科级5人,已党纪政务处分17人),诫勉谈话14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10人(科级4人),谈话提醒5人(科级1人)。共移交诉求类信访件244件,已全部办结答复,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或调解协议书5件。

党纪政务处分17人。对大田县政协社会事业委副主任苏晋葛,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广平镇副科级干部涂锦瑜,参与“带彩打牌”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统计局原局长吴高勇,违规在单位账户列支土特产、茶叶、酒水等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林镛,违反“两违”相关政策及对鸿图中学违规招入2名教师负有领导责任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上京镇党委书记林世畅,违规决策干预下属集体企业资金的使用和出借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起聪,违规公款吃喝并在村财列支用餐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林起库违规公款吃喝并在村财列支用餐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均溪镇东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郑祥建,殴打他人致轻伤(壹级)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大田县华兴镇仙峰村原文书翁文偕,虚报冒领种粮补助资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太华镇甲魁村委会原主任苏进报,冒领村集体补助款及对抗组织审查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奇韬镇桃舟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其为,侵占公共通道建设庭院、侵占集体土地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济阳乡砚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章绍裕,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宴请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济阳乡砚坑村委会原主任章前程,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宴请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前坪乡下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廖青途,将代领的计生小组长工资用于个人开支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桃源镇前厝村委会原主任郑圣烨,未能及时将经手管理的林业补助资金进行分配、侵害林农利益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文江镇小芹村党支部原书记柯永味,虚报套取村级一事一议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村务日常支出、擅自扣留群众造林补助款长达四年之久用于日常开支问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大田县文江镇小芹村委会原主任柯永令,虚报套取村级一事一议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村务日常支出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已立案正在审查2人。

诫勉谈话14人。大田县均溪中心幼儿园园长陈兰兰,大田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所长肖先涌,大田县均溪镇政府科员陈奇旭,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委会原主任陈耀华,大田县湖美乡湖上村党支部书记施素梓,大田县湖美乡湖上村委会副主任施大利,大田县石牌镇小湖村党支部原书记乐景川,大田县石牌镇小湖村委会原主任乐发广,大田县屏山乡内洋村党支部书记苏庆焌,大田县屏山中心小学原副校长(主持工作)郭育贵,大田县太华镇温坑村党支部原书记连仁芳,大田县太华镇温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兴泉,大田县桃源镇前厝村党支部原书记郑永胜,大田县广平镇岬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林长南。

(二)对省委巡视五组反馈的问题,组织人员逐一认真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依规依纪依法对218名(处级9人,科级44人)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科级1人),党纪政务立案8人(科级3人,已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8人(科级1人),诫勉谈话18人(科级6人),批评教育134人(处级1人,科级28人),谈话提醒47人(处级8人,科级5人),集体约谈9批次。

移送司法机关3人。对大田县农科所原所长周高山,贪污、挪用公款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大田县农科所原会计王小惠,与周高山共同挪用公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福建省宝宸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杨维孙,与周高山共同挪用公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

党纪政务处分7人(其中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对大田县屏山乡党委原书记连仁山,因对“屏山乡政府套取林草及坡改梯项目资金”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屏山乡政府原乡长张乃军,因对“屏山乡政府套取林草及坡改梯项目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屏山乡玉屏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进相,在落实解决贫困户安全饮用水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屏山乡玉屏村委会原主任陈其捷,在落实解决贫困户安全饮用水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文江镇政府会计陈艳红,因对文江镇政府挪用旧村复垦专项资金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建设镇建民村党支部书记郑永清,落实扶贫政策不力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已立案正在审查1人。

组织处理8人。大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连福石,大田县文江镇昭文村党支部书记杨连秀,大田县谢洋乡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站长陈美清,大田县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股股长尤勇丰,大田县奇韬镇国土所副所长池承斌,大田县梅山镇计生协会副会长施素登,大田县煤炭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范立练,大田县建设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郑恩森。

诫勉谈话18人。大田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叶宝生,大田县直机关党工委主任科员林秋云,大田县贸促会(国际商会)主任科员吴高钟,大田县奇韬镇政府副主任科员陈思堡,大田县屏山乡党委原宣传、统战委员周调成,大田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严志垕,大田县梅林村党支部书记田美依,大田县武陵乡经管站站长郑丁坚,大田县上京镇经管站站长余华敏,大田县奇韬镇经管站站长陈在椰,大田县梅山镇经管站站长刘兴致,时任大田县委编办主任叶增稳,大田县桃源镇上举村委会副主任肖先钦,大田县桃源镇兰玉村委会委员翁新琴,大田县梅山镇沈岭村委会主任吴同村,大田县文江镇文江村党支部书记陈汝治,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池乃团,大田县武陵乡百束村党支部书记林疆诫。

中共顺昌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六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移交检控类信访件117件,涉及科级干部(科级单位) 51件、一般干部(股级单位)26 件、农村人员32 件、企业人员1件、其他人员 7件。县委高度重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全面梳理列出线索清单,组织精干力量抓紧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目前,已办结109件,尚有8件正在办理中。

目前,共对169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81名。共立案33件33人,已办结15件15人(科级2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移送司法3 人(含开除党籍2人),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8人,组织处理1人;正立案审查18人(科级6人)。诫勉谈话34人,通报批评 1人,批评教育53人,提醒谈话48 人。

(一)党纪政务立案情况(共33人)

1.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远华和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扶贫办主任赵再兵因在仁寿镇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调查和处置村民贿选问题,王远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并调离司法局;赵再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岚下乡会计服务中心总出纳卢惠云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卢惠云有期徒刑5年6个月。

3.黄祖新、张喜生在担任岚下乡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期间,玩忽职守,导致卢惠云挪用公款罪案发,造成公款损失问题,黄祖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张喜生受到降低退休待遇处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双溪街道水南村党支部书记郑国全因以贫困户名义获得扶贫贷款,以及未及时还款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兼县粮食企业党支部书记谢晓曦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城接待、超陪餐接待、违规上烟酒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大历镇大历村党支部书记童建华因违规将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补助资金以自愿捐赠的形式,用于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大历镇田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长远因将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亲属列入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大干镇余富村党支部书记邓小辉因未经许可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埔上镇土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善涛因以各种名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大干中心小学校长雷缪松因安排无实质性的公务接待活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高阳乡安浆村党支部副书记邱上游因同意村委会将造福工程补助款挪作他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双溪街道溪兰村报账员兰财养因审查把关不严,将不符合规定的对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范畴,违规享受造福工程补助资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双溪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余根昕因私车公养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此外,正在对18人进行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

(二)诫勉谈话(共34人)

给予诫勉谈话人员分别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黄秀权,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火生,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子斌,县工信和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小平,县工信和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县国有商业企业留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何长明,县工信和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县物资总公司党支部书记郑天进,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邹祚杰,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邹吉福,县交通运输局管理与信息化工作股负责人、局财务室负责人邓毅萍,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第一党支部书记陈鸿,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第二党支部书记林铭善,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第三党支部原书记程容钦,顺昌光华玻璃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魏承科,县物资公司党支部原书记陈华全,县工信和商务局机关退休党支部原书记黄贤明,县市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陈祥友,县教育印刷厂厂长陈明福,建西镇扶贫办主任张玉华,仁寿镇干部赵兴旺,岚下乡路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志平,高阳乡安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子和,元坑镇宝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叶树全,元坑镇际下村党支部书记叶广兴,双溪街道溪兰村村委会主任兰建华,元坑镇际下村村委会主任杨永生,大干镇余富村村委会主任钟占,大干镇武坊村村委会主任金建春,埔上镇大布村村委会主任龚荣光,埔上镇土丰村村委会主任谢林忠,大历镇大历村村委会主任陈祥霖,建西镇慈太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张福安。埔上镇大布村村委会委员吴鹏举,双溪街道下沙村文书雷福生,洋口镇将军村文书吴明财。

中共光泽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移交检控类信访件55件,涉及处级单位1件、科级干部(科级单位)18件、一般干部(股级单位)3件、村居人员26件,国企人员2件,其他人员5件。县委高度重视移交信访件和相关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认真梳理问题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抓紧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目前,检控类信访件和相关问题线索已基本办结。共对16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科级干部51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16人,政务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22人,批评教育18人,廉政提醒谈话76人,廉政约谈30人。

(一)党纪、政务立案情况(共22人)

给予崇仁乡林场场长龚治家、司前乡黄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学西、司前乡黄坊村村秘书、村委委员郑裕土、崇仁乡洋塘村羊头组包组干部兼护林员郭金福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妇联主席陈文娟、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原县文体新局局长)黄连福、县委办主任科员张瑶华、崇仁乡主任科员魏淑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副局长严春华同志、县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姜金宝、鸾凤乡副主任科员吴细心、鸾凤乡高源村主任元高祥、杭川镇坪山社区主任刘志红、寨里镇大青村支部书记高尤福、县坪溪农场支部书记兼场长黄火根、寨里镇官桥村党支部组织委员李銮娥、寨里镇桥亭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吴先忠、司前乡举安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郭章秋、崇仁乡王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刘兆有、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培训推广股负责人孔禹等16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涂珍爱政务警告处分,茶富中学校长胡明芳等2人政务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共22人)

给予诫勉谈话人员分别为:县委办主任科员、台办主任(原农业局局长)张庆新、县残联主任科员罗爱武、华桥乡党委副书记敖兰玉、县住建局总工程师王强(副科长级)、县公安局寨里派出所所长胡其发、县公安局止马派出所所长(原司前派出所所长)徐景贤、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警务保障室负责人董帝强(副科级,已退休)、鸾凤乡防火办主任许智伟、县医院副院长张求水、县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郑步青、县林业局计财股负责人林赛花、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集体建筑企业协会法人郭荣健、县住建局干部李伟男、县住建局原干部曾韬(已辞职)、杭川镇宫家巷至崇仁乡崇仁村二级公路项目业主代表张伟、杭川镇坪山社区原党委书记林小英、鸾凤乡高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群文、寨里镇官桥村党支部书记龚谦华、寨里镇百石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原桥亭村党支部书记)余贤胜、司前乡举安村党支部书记戴小华、寨里镇原茶富村扶贫协管员王泽才、寨里镇小寺州村扶贫协理员邱金水。

中共政和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省委巡视七组移送的120件检控类信访举报件,县委高度重视,专题听取县纪委信访举报分析,研究处置方案,要求重点件由县纪委班子成员包案负责,全面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截止目前,检控类信访举报件120件中,已办结87件,失实了结52件,属实或部分属实35件。共立案22件3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组织处理2人,第一种形态处理26人(诫勉谈话8人),责成整改问题4个。对巡视期间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和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查处,共处理168人次,其中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次(科级11人);组织处理4人(科级2人);第一种形态处理126人次(科级34人次),诫勉谈话23人(科级6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对县政府副县长(时任铁山镇党委书记)颜隆波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委编办主任(时任澄源乡党委书记)宋启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澄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重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外屯乡政府副乡长王善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石屯镇党委原主任科员陈仁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汤文池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粮食局原局长游智琳予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县国投公司董事长)魏显武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兼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郭陈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疾控中心原主任魏焕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熊山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薛娟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澄源乡会计核算中心原主任周慈清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原县国土资源局杨源国土所所长魏菁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林业局原杨源林业站站长吴声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铁山镇人大秘书张金凤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县华林木竹检验中心主任李守龙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辅警谢荣宇移送审查起诉。对东平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原负责人宋用军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国投公司副总经理徐智庆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教育局电教站干事杨世翔予以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审查起诉。对澄源乡黄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曾大钟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澄源乡赤溪村村委会原主任颜隆尧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对澄源乡澄源村党支部委员王志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澄源乡澄源村党支部原书记许清武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澄源乡澄源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金鸿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澄源乡富村场党支部原书记许妙锡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澄源乡富村场党支部原委员、场长许正灶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其场长一职。对星溪乡林屯村村委会原主任魏仲琳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屯镇同心社区党支部书记林有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澄源乡赤溪村党支部原书记颜隆贵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石屯镇洋后村顶前小组小组长黄信青、顶前小组村民黄忠水移送审查起诉。对熊山街道新南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卓陈蕊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东平镇金峰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宗宏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铁山镇张屯村党支部原下派书记范辉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杨源乡筠竹坑村党支部原书记吴隆和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岭腰乡锦屏村村委会主任叶慧进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岭腰乡横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黄祥兴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二)组织处理情况

对原县行政执法局局长连代满进行岗位调整,免去其局长一职。对澄源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辉予以组织调整,改任澄源乡副主任科员。对石屯镇际下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家信予以组织处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一职。对杨源乡洞宫林场场长张传利予以免职处理。

(三)诫勉谈话情况

已给予23人诫勉谈话处理,分别是:澄源乡原党委副书记陈秀天,澄源乡政府副乡长陈林芳,原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兼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郭陈华,驻卫健局纪检组常务副组长(时任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鸿森,县税务局二分局局长魏重镇,县总工会副主任科员陈胜进,县城市管理局特勤大队队长张毅,石屯镇城建所所长宋育华,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余庶颖,县文化馆副馆长郑孝明,外屯中学副校长宋进弟,外屯中学校长范和清,石屯镇经管站原站长吴晓晖,石屯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刘宝进,石屯镇公路站原站长吴水生,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大队党支部书记王平,外屯乡外屯村村委会主任杨机贵,星溪乡东山村村委会主任张正富,岭腰乡横坑村党支部书记韦立华,澄源乡黄岭村党支部书记鲍日琳,铁山镇凤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荣,星溪乡念山村党支部原委员曾大进,铁山镇李屯洋村党支部书记余堂财。

中共连城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三组共移交县纪委监委信访件146件。集中整改期间,已办结142件,办结率97.26%;正在办理4件。已办结信访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63件,查实率44.37%,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党纪政纪立案18件25人(科级3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科级1人)。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58人(科级17人),其中诫勉谈话16人。失实了结79件。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5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科级3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纪监察立案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处级1人、科级6人),诫勉谈话10人,提醒谈话25人,通报批评4人,批评教育8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科级1人):对新泉镇党委原组织委员马秋生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年4月,马秋生犯强奸罪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莲峰镇莲花村村委会原主任罗永长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开除党籍处分3人:对莲峰镇莲花村村委会原主任罗永长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职务侵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莒溪镇厦庄村池建忠滥伐林木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莲峰镇新兴村童长标寻衅滋事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1人:对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连祥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邀集下属吃喝等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对新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炎林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公款吃喝,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北团镇大张村党支部原书记邹文科、大张村村委会原主任邹金全贪污贿赂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莒溪镇梅村头村党支部书记樊汉权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捐款”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内警告处分10人:对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树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文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莲峰镇党委书记吴淑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连发公司原负责人黄建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海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曹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文亨镇政府副镇长柯君祥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林坊镇横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魏华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揭乐乡小朱地村党支部原书记蔡永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赌博)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林坊镇有福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德福侵犯财产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政纪处分2人:对林坊中学教师罗顺发、沈小雷违反事业单位人员廉洁从业纪律问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党纪监察立案16人:对四堡镇原党委书记邱庆生和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培斌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行政办公问题,分别给予党纪立案;对莲峰镇政府原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赖仲兴以采购管材方式套取专项资金和涉嫌贪污等违法犯罪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审查、监察立案调查;对原县卫计局局长黄啟兴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给予党纪立案(黄啟兴系县委候补委员,对其党纪处分事项已按程序报市纪委审批);对文亨镇龙岗村党支部书记周兴镇、村委会主任周永忠违规用公款进行接待问题,分别给予党纪立案;对朋口镇瑶里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树生违规让女儿享受造福工程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林坊镇横坑村村委会委员魏步安违规享受危房补助款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曲溪乡黄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华火荣违规将低保户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北团镇许坊村党支部书记许少辉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文亨镇文陂村党支部原书记罗芳培在文陂村“一事一议”村道硬化过程中侵占村财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莲峰镇新兴村党支部原委员童长彬、揭爱华、谢森水违反组织工作原则问题,分别给予党纪立案;对曲溪乡冯地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洋波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原县志办主任陈金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给予诫勉谈话26人:对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县连发公司原负责人黄建阳在莲花花园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连发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罗道卿在莲花花园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新泉镇党政办主任黄金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陪同他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新泉镇党委书记林志强未正确履行职责,隐瞒他人聚餐喝酒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江春才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莲峰镇政府原镇长吴维健失职失责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员黄善洪(县政府办公室原车队财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林坊镇横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魏华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林坊镇横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魏金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宣和乡洋贝村村委会主任巫永富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姑田镇洋地村团支部书记巫桂才购置麻将桌供他人赌博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北团镇烟草站干部沈斌私人宴请他人并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莒溪镇吴坑村村委会主任张键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莲峰镇赤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如德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塘前乡张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姚水胜、原村委会主任巫运坤、党支部委员姚先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文亨镇竹岗村村委会主任周兴永违规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文亨镇田头村村委会主任吴炎荣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罗坊乡党委书记吴丰和党委副书记、乡长罗培兵违反财物管理制度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四堡镇财政所原负责人罗礼炎、财政所会计童冰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四堡镇纪委书记周兴清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交投公司经理罗兆雄、业主代表李群英在罗坊乡岗头村农村桥梁设计中存在重大失误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霞浦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霞浦期间,共接收省委巡视移交信访件287件(含交办件26件,在巡视结束前已全部办结反馈),其中,纪检监察业务内182件,业务外105件(已全部转有关部门处理)。业务内信访举报18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初步核实170件,谈话函询10件,申诉件2件(重复件1件),经县纪委复审和市纪委复核,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处理95人,其中,已立案30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诫勉24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32人,廉政提醒谈话8人;涉及科级干部20人,一般干部24人,农村人员51人。

巡视整改过程中,共问责196人(次)(与信访件问责重复6人次),其中,立案41人(与信访件立案重复3人次),组织处理2人,诫勉36人(次),通报批评9人,批评教育55人(次),廉政提醒谈话53人(次);涉及处级干部20人(次)、科级91人(次)、一般干部65人(次)、农村人员20人(次)。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省纪委监委给予县委原书记王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处级)。

2.因违反组织战友联谊会,长期负责管理战友会具体事务的问题,市纪委对县人大副处级干部王晓勋党纪立案审查(处级)。

3.因2008年至2017年间,吴言生在协助长春镇政府对大京村村民的种粮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和农资综合直补款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郑爱武、郑德字、刘兴昌、刘成泉、林枝芳和林春勤采取虚报种粮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94435.74元,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的问题,分别对时任大京村党总支书记吴言生、时任大京村民委员会主任郑爱武、时任大京村党总支委员兼任西门党支部书记郑德字、时任大京村党总支副书记刘兴昌、时任大京村党总支委员兼任东门党支部书记刘成泉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时任大京村委委员林枝芳政务立案调查;大京村党总支委员林春勤党纪立案审查(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安排使用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问题,对县财政局局长郭有灿政务立案调查(科级)。

5.因以差旅费、探亲差旅费的名义向北壁乡两委成员及干部发放2015年年终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分别对时任北壁乡党委书记张雷俤,时任党委副书记、乡长郑永寿党纪立案审查(2人,科级)。

6.因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问题,对北壁乡人大主席俞益翔党纪立案审查(科级)。

7.因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沙江镇竹江村天后宫管理保护不力,致使天后宫全部烧毁的问题,分别对县文体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林灿荣,沙江镇党委宣传委员杜立静,县博物馆馆长吴春明,时任沙江镇文化站负责人雷元勋,竹江村党支部书记陈言杰党纪立案审查;对县博物馆干部雷谢清,竹江村委会主任郑慈强政务立案调查(7人,其中科级2人)。

8.因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规定组织定期复核,造成已故残疾人两项补贴未及时停发的问题,对县残联副主任科员叶文党党纪立案审查(科级)。

9.因在办理阙雪英故意伤害他人案件中,存在受理立案不及时、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对县公安局水门派出所所长苏文良党纪立案审查(科级)。

10.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监管场所贿赂款,并对监管场所经营卖淫嫖娼、消防不合格、没有办理客人留宿手续,放任其继续经营不予制止等问题,分别对县公安局松港派出所第一警务队队长阮芳意、民警陈根党纪立案审查;原协警林勇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原协警赵骆淦政务立案调查(4人,其中科级1人)。

11.因私设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对时任县委台办主任兼三沙台胞接待站站长(退休)杨晓春党纪立案审查(科级)。

12.因随意行使权力,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问题,被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长春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陈锡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13.因在办理松城街道松兴社区曲井头12号房屋的土地变更登记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土地登记发证错误的问题,县原国土资源局审批股工作人员黄位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因失职渎职的问题,原县看守所民警刘茂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因在任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对该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负责任、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导致店面被承租人转租造成租金流失的问题,时任建发公司总经理俞文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因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对被处分人评先评优并发放当年度绩效奖金的问题,县粮食购销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林生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复问责1人次)。

17.因隐瞒五保户死亡信息,致使其五保补助金和养老金未及时停发被他人冒领、以已故五保户名义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用于村务开支、挪用救灾资金用于村务开支的问题,崇儒乡溪坪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兰大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因在办理松城街道松兴社区曲井头12号房屋的土地变更登记和申请加层建设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私人建房四邻确认书》及《私人建房规划设计许可证》的问题,松城街道青福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子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因塔下村存在滥发补贴、违规开支烟酒茶叶费用及拆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松港街道塔下村党支部书记卓明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因违规账外开支接待和购买茶叶香烟等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及违规支取现金、换届后长期未移交村财的问题,水门乡茶岗村党支部原书记夏明海、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钟友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水门乡茶岗村报账员兼出纳兰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人)。

21.因违反群众纪律,违背村民意愿申报旧村复垦,致使群众所有的宅基地未经其本人同意被复垦,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问题,柏洋乡陈墩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陈章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因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重视,为应付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检查,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时任县公安局溪南派出所所长苏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科级)。

23.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崇儒乡低保工作出现“抽人保”、低保金被他人冒领和动态调整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崇儒乡民政办负责人张石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因在购买经济适用房过程中违规隐瞒收入和资产情况的问题,县粮油储运公司党支部书记季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因对八堡村选委会违规议定委托投票事项导致村民委员会选举无效的问题,沙江镇八堡村党支部书记陈德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福宁文化公园二期工程暂列金未被剔除,造成工程款多支付的问题,鉴于县城投公司在发现问题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和利息,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县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事业干部雷谢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7.因在终结报告上错误援引2007年8月2日已废止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船队负责人林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8.因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的问题,三沙镇浮山村包村干部吴忠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9.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塔下村拆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县监委对松港街道塔下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郑大云(非中共党员)政务立案调查,2019年4月,给予郑大云诫勉处理。

30.因未按上级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分片包干制度,对伏休渔船监管不到位,且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企图掩盖监管不到位事实等问题,对县海渔局执法大队三沙中队中队长马裕观政务立案调查。

3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他人,并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打招呼的问题,对县看守所文职干部俞生党纪立案审查。

32.因在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中,未正确履职,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开展定期复核,负责期间死亡对象未核减,造成两项补贴未及时停发的问题,对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副股长蔡铮然党纪立案审查。

33.因未正确履职,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开展定期复核,负责期间死亡对象未核减,造成补助款未及时停发的问题,对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干部雷旺福政务立案调查。

34.因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仅在村两委班子会议上通过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分别对时任崇儒乡洋沙溪村原党支部书记肖作金、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邱仕玲党纪立案审查(2人)。

35.因违规发放补贴15.52万元,其个人实际占有2.22万元的问题,对沙江镇古县村原村民主任林怡超党纪立案审查。

36.因利用宗族势力称霸一方,采取违法犯罪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分别对溪南镇青山村党员林子庆、林申家、林邦坚、林邦团党纪立案审查(4人)。

37.因违法围填海造地,且在违法所填海域进行违规建房及违规报销个人轿车费用等问题,对下浒镇上沃村党支部书记余新元党纪立案审查(重复问责2人次)。

38.因在发放旧村复垦补偿金中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优亲厚友,利用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的问题,对时任崇儒乡东坡村民委员会主任林泉金党纪立案审查。

39.因违规向群众乱收费,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盐田乡官岭尾村民委员会主任陈言妹政务立案调查。

40.因在2012年至2013年神洋村实施旧村复垦项目过程中,未如实申报群众旧村复垦信息,且未经群众同意,擅自复垦群众宅基地,造成群众无法新建住房的问题,对柏洋乡神洋村党支部原书记彭建明党纪立案审查。

41.因未真实反馈其兄弟林坐顺的家庭生活收入情况,致使林坐顺、陈爱月两人从2014年起违规享受精准扶贫帮扶政策至今的问题,对长春镇赤沙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林全平党纪立案审查。

42.因后垅村在2016年度建设村级公厕项目中,协助投标人围标串标,存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对柏洋乡后垅村党支部原书记卓道暖党纪立案审查。

43.因崇儒乡在实施2013年东坡等12个村的旧村复垦项目中,坵山村未经宅基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宅基地所有者姓名,骗取旧村复垦补助款,并私自截留旧村复垦补助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问题,对崇儒乡坵山村党支部书记蒋昌庆党纪立案审查。

44.因村里村未经审批擅自征用村里自然村后门(溪里坪)地块、高速公路互通口后门地块、高速互通口左侧地块,且其征地补偿、青苗赔偿等费用收支均未入村账而直接发放的问题,对盐田乡村里村党支部书记谢瑞生党纪立案审查。

45.因存在领取二女扎奖励金后超生育一孩,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问题,对松城街道马洋村报账员雷贞龙党纪立案审查。

(二)组织处理情况

1.因对补缴党费工作部署不力、指导不力、督促不到位的问题,免去陈学榕县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职务,转任副主任科员(科级)。

2.因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之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的问题,该公司召开职代会免去陈之康董事长职务。

(三)诫勉情况

1.因县总工会位于龙首路121号4间共523㎡的店面,当前年租金344元/㎡,而相邻的120号2间店面年租金为2208元/㎡,租金明显偏低的问题,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健锋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2.因县统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时任县统计局局长张斌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3.因县财政局资金管理不规范,2014年5月,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县财政暂借2300万元资金给五家房地产企业,后有三家企业未归还利息的问题,时任县财政局局长陈鼎富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4.因县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至巡视时租车费用合计10.3万元等问题,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章燕明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5.因县扶贫办存在出台政策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扶贫资金滞留、扶贫资金存在结余等问题,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叶其韦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6.因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之康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粮食局未予执行仍指定陈之康担任董事长职务的问题,时任县粮食局局长刘岳龙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7.因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租赁车辆用于公务等问题,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局长兰成水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8.因溪南镇超标准装饰公务车、龙潭溪治理工程和景观工程未进行招投标、港投公司违规借用车辆等问题,时任溪南镇党委书记周文玲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9.因县殡仪馆存在向刘良仙和吴丽违规发放中午值班补贴、节日福利,向班子成员违规发放补贴费的问题,县民政局副局长吴国海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0.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与漳港公司签订岱岐围垦协议,所签订协议被法院判为无效的问题,时任溪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卢广,时任溪南镇党委分管岱岐围垦项目副书记郑秋勇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人,科级)。

11.因福宁高速互通口绿化景观工程审核后造价为2516.76万元,比中标价增加支出573.27万元,增幅29.49%,时任县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兼县城投公司董事长阮鹰、县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张聿秋、福宁高速互通口项目负责人陈孝恩分别受到诫勉处理(3人,其中科级2人)。

12.因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盐田乡钓岐村民委员会非法填海案处罚过程中错误援引2007年8月2日已废止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时任县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黄李雄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3.因任松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期间,在日常党员关系转接工作中不够认真细致,造成刘茂棋2011年11月至2019年3月党员组织关系丢失的情况,时任松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兰克辉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4.因在征地工作中,邀请征地户吃饭的同时,还与其它村干部及街道干部一同用餐并前往娱乐场所消费的问题,松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天飞、松港街道后港工作站站长林波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人,其中科级1人,重复问责科级1人次)。

15.因在非法填海案行政处罚过程中错误援引已废止法规作为处罚依据等问题,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岩、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陈善祥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人,科级)。

16.因松港街道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列支同城接待费用31628元,无公函接待64099元(含同城接待31628元)的问题,松港街道党工委副主任科员张作利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7.因县土地收储中心从2014年资产交易行为文件颁发至今,未按规定程序公开竞价招租的问题,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刘成强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8.因长春镇党委、政府2016年至2018年11月发文号中分别预留214个和358个空文号,时任长春镇党政办副主任许爱芳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9.因县公安局溪南派出所制定的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在省、市、县出台的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方案之前的问题,县公安局溪南派出所干警梁宗贤受到诫勉处理。

20.因监管不到位,没有继续跟踪落实,造成古岭下村西南非法填海的问题,松港街道海管办负责人金富庭受到诫勉处理。

21.因县广电局机关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及部分党员在学习廖俊波事迹心得体会等材料中均存在与我县广电工作或个人实际不相符的表述等问题,县广电局干部陈作荣受到诫勉处理。

22.因长春镇党委、政府2016年至2018年11月发文号中分别预留214个和358个空文号,时任长春镇党政办主任谢文斌受到诫勉处理。

23.因利用职务之便以不同身份领取补贴费等问题,时任县光荣院院长陈光明受到诫勉处理。

24.因在没有通过职工代表会议议定的情况下发放节假日和防台值班补贴等问题,县农资公司经理熊利沙受到诫勉处理。

25.因霞浦工业园区有多宗项目土地闲置多年,但主管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以致被法院查封至今无法收回。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林长生受到诫勉处理。

26.因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方式尚未批复的情况下,就邀请3家单位参与设计投标的问题,负责该项目设计邀标的霞浦县住建局园林管理所所长刘远受到诫勉处理。

27.因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余新元违法填海和违规建设行为,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负有监管失职之责的问题,下浒镇渔业站站长陈宝明、镇“两违办”负责人许含佃受到诫勉处理(2人)。

28.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界石自然村非法填海问题没有进一步调查取证,对该案查处不力的问题,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长春中队负责人魏碧豪受到诫勉处理。

29.因县民族小学存在用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值班领导餐费的问题,时任县民族小学校长兰文玉受到诫勉处理。

30.因2015年下浒卫生院超额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劳务费和加班补贴的问题,时任下浒卫生院院长江海峰受到诫勉处理。

31.因2016年下浒卫生院超额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劳务费和加班补贴的问题,时任下浒卫生院院长雷霆庚受到诫勉处理。

32.因2013年下浒卫生院违规发放中秋节福利的问题,时任下浒卫生院院长陈进铿受到诫勉处理。

33.因存在公款吃喝等问题,溪南镇卫生院院长方兵受到诫勉处理。

34.因八堡村选举指导组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八堡村委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纠正的问题,沙江镇八堡工作站站长黄少华受到诫勉处理。

35.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问题,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郭小平、郑华、谢玉峰分别受到诫勉处理(3人)。

36.因将2015年1月及2016年11月两次从霞浦到厦门的个人往返差旅费以出差名义在殡仪馆账上开支的问题,时任县殡仪馆副馆长、主持工作(已退休)王如泰受到诫勉处理。

37.因在松港街道古岭下村西南非法填海中,虽已向街道海管办及县海洋主管部门上报,但未及时制止填海围地,监管不到位,造成6亩左右的海域被填埋的问题,松港街道古岭下村民委员会主任魏希信受到诫勉处理。

38.因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将生态林补偿金用于村委日常运转开支;在土地整理项目青苗补偿资金使用中,在赔偿对象金额出现变动后,未及时将新的赔偿名单进行调账;通过虚增亩数的方式,套取2016年到2018年耕地地力补贴等问题,时任水门乡上洋村党支部书记虞方书受到诫勉处理。

39.因在余新元违规报销个人轿车费用中,负有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下浒镇上沃村民委员会主任王宜旺受到诫勉处理。

40.因上村村采取虚增筹资筹劳方式,违规套取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用于建设村前道路硬化,时任盐田乡上村村党支部书记汤欣虎、村民委员会主任汤伏荣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人)。

41.因找他人替代村党支部原书记、副书记在围江村会场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表上签字及将扶贫资金发放给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苏恩庚,直到政府通知追回了才将资金追缴到位的问题,沙江镇围江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苏培园受到诫勉处理。

42.因在组织实施松农村小城农民活动场所过程中,未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擅自决定增加项目工程量,且工程量增加部分未办理现场签证单,工程实际造价存疑的问题,松港街道松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叶穗珠受到诫勉处理。

43.因祖厝村委违反《霞浦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制度》等财务管理条例,村财收入未入账管理使用的问题,长春镇祖厝村党支部书记陈孝勤受到诫勉处理。

44.因秋竹岗村委存在建设敬老院未进行招投标问题及未将社会捐款入账的问题,长春镇秋竹岗村党支部书记周玉同受到诫勉处理。

45.因在村民委员会主任换届选举中,候选人林锋编造候选人林德敏拿钱给林锋作为放弃选举的交易的问题,溪南镇付竹村党支部副书记林锋受到诫勉处理。

46.因2009年至2017年下洋城村委征收保洁费未入村账、非法买卖土地及陈茂银之子陈湫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的问题,长春镇下洋城挂职第一书记陈茂银受到诫勉处理。

47.因村里村未经审批擅自征用村里自然村后门(溪里坪)地块、高速互通口左侧地块,且其征地补偿、青苗赔偿等费用收支均未入村账的问题,时任盐田乡村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严小洪受到诫勉处理;因村里村未经审批擅自征用村里高速公路互通口后门地块,且其征地补偿、青苗赔偿等费用收支均未入村账,未按照实际情况发放改厕补助的问题,时任盐田乡村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兰应峰受到诫勉处理(2人)。

48.因后垅村在2016年度建村级公厕存在围标问题;在实施村委楼门前场地平整项目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预算和招投标;存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的问题,时任柏洋乡后垅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卓峰受到诫勉处理。

中共屏南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屏南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巡视和巡视反馈期间共接收省委巡视一组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66件(其中交办6件,转办60件),目前已全部处置,处置率100%;办结63件,办结率95.45%。截至7月19日,党纪政务立案5件14人,其中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并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4人、移送司法2人、立案未结5人(其中留置1人);经初核给予处理7件10人,其中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人、通报1人。具体是:

(一)党纪政务处分7人。因代溪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薛世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问题,给予薛世辉留党察看一年并作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陆新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烟草专卖局支部党员张小城党内警告处分;因村级换届选举拉票问题,给予双溪镇岩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久文党内警告处分;因向村民索要报酬、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给予岭下乡横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陆林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把补偿费占为己有问题,给予横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陆享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予横坑村原文书陆成养党内警告处分。

(二)留置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上级补助款、涉嫌贪污罪等问题,岭下乡横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魏供岭移送司法机关;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行贿罪问题,金欣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包陈兴移送司法机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棠口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陈章油采取留置措施,拟于近期移送司法机关。

(三)党纪政务立案4人。因未核实在空白收据上签证明人,致使相关虚假凭证入账等问题,对熙岭乡熙岭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召爵党纪立案;因未核实在补偿款发放凭证上签经手人,致使相关虚假凭证入账等问题,对熙岭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吴治从党纪立案;因涉嫌挪用公款等问题,对代溪镇谢厝村委会原主任谢连钻党纪立案;因未正确履行对村务监管责任等问题,对甘棠乡小梨洋村党支部原书记甘毓钦党纪立案。

(四)诫勉谈话5人。因未严格按照规定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等问题,给予县林业局原局长章长守诫勉谈话;因未严格按照要求统计各林业站下村补助款项,造成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问题,给予县林业局林业站会计王龙文诫勉谈话;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给予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陆坚诫勉谈话;因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予棠口镇综治副书记陆媛诫勉谈话;因薛世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问题,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城关派出所所长张居成给予诫勉谈话。

(五)通报1人。因薛世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问题,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城关派出所的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志约予以通报。

(六)批评教育3人。因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予棠口镇经管站原站长陆贤明批评教育;因在做思想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熙岭乡计生副书记郑新兴批评教育;因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问题,给予长桥镇下牛山村村委会主任熊国斌批评教育。

(七)提醒谈话1人。因工程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便交由村民施工问题,给予代溪镇垣坑村党支部书记郑尚社提醒谈话。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