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恢复自由身的证明,也起到证明自己在原单位所任职务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劳动者重新就业入职新公司,这份文件已经成为必备的标准入职文件。
对于一份离职证明来说,其关键的内容无外乎离职员工姓名、岗位、离职日期和离职原因。
就离职原因来看,绝大部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具的离职证明中所载的无外乎“双方协商一致”,或“员工个人原因”这两类,中规中矩,对劳动者入职新公司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极少数劳动者在离职时因跟公司关系非常僵,公司给开具的离职证明中的原因可能也会存心恶心劳动者,说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者严重违纪等,给劳动者再就业造成障碍。当然,这类概率很小,就笔者所经办案件来看,不超过5%。
除了离职原因外,可能对于劳动者来说比较重要的就是离职日期了。如果你的离职日期跟你找新单位的时间相差甚远,那么可能新单位会就你为何那么久没工作盘根问底,也可能会对录用造成影响。
那么,离职日期可以修改吗?怎么修改才合规不至于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呢?
首先,我们说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可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离职日期为双方劳动关系终结日期,是客观事实,理论上不可修改。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修改离职日期存在风险,这意味着修改后的劳动关系终结时间较实际终结时间晚,而相差的这段时间单位是不可能为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而劳动者确存在可依据离职证明向单位主张支付工资的可能,这对于公司来说,是潜在的风险,也是公司拒绝修改离职日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反过来看,修改离职日期对于劳动者有哪些好处呢?首先,如修改离职日期到入职新公司前一天,则其社会工龄无缝衔接;其次,修改后的离职日期愈晚,劳动者中间的差额时间就相对更自由。
那么,如果真的非常迫切地想要修改离职日期,该如何去处理呢?
第一,一定要跟原单位充分沟通,争取让原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并调整离职日期。如果自己私下修改伪造,那么新单位一旦在背景调查中查明,那么这类情况无疑属于造假,很有可能被新单位在试用期内开除。
第二,如果原单位不同意重新开具一份新的离职证明,争取原单位同意修改离职日期。这种情况下,你的离职证明中所载的离职日期就会有涂改痕迹,关于这点,你要与新单位有合理解释,适当时,你在原公司的背景调查联系人要电话予以证明。
就笔者的经验来看,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就考虑到离职日期对自己的影响,并在首次开具离职证明时即与公司沟通,填一个对自己较有利的离职日期,这个时候因为关系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公司也较容易同意。
离职后如再想修改,如果你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属于好合好散的情形,那么大概率上公司也愿意帮这个忙,但是如果是双方不欢而散,我建议还是不要再作修改离职日期的打算,以免碰壁觉得下不来台。
关于离职证明,你还有哪些想要讨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