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小伙伴们遇到了
这种一样的情况
我们该怎么办呢?
下面大家就要仔细看啦~
什么是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离职证明不是依劳动者申请而开具,更不可随意拒绝开具,而是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主动履行的义务。
而在实践中,很多员工离职时都没有拿到《离职证明》,甚至闻所未闻,直到入职新公司时才屡屡碰壁,那么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来看个案例
那向公司主张经济损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劳动者主张经济赔偿时,一是应当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二是要证明损失与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至于是否出具离职证明这一事实,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如公司不能证明已经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
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求职、个人档案转移、社保关系转移、领取失业保险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作用,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公司没有主动出具,职工应当及时向公司索取。
职工小伙伴们在换工作的时候
一定记得拿好离职证明
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张纸
但没有它,很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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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工会
▌编辑: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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