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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普通员工50字、辞职报告申请书简短…

时间:2023-03-18 09:00: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因在上海封控期间无法正常完成工作,某企业员工被在群聊中指责,随后被告知无法拿到全额工资。该员工选择离职,但她自认为没有取得该得的报酬。

涉事公司负责人回应称,该员工的能力有限,辞职也是自愿行为。

律师认为,如果存在居家办公的情况,则应视为出勤。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间不应做抵扣或扣除处理。

【1】员工:封控期间工作质量下降,未拿到全额工资

汪女士告诉九派新闻,她是熠孑(上海)时装设计公司的生产专员,从事采购工作。她指控,由于疫情封控,居家后的她无法完成公司的考核要求,多次被公司负责人在工作群中指责。不堪压力的她选择主动离职,却被公司告知无法拿到4月和5月的全额工资,“内部通知说3月和4月份工资足额发放,但是4月份按20个工作日算。可我只拿到4月的底薪,5月工资怕是一分钱没有。”

汪女士感到不平,“疫情封控,快递物流不通,寄快递什么都不方便,所以工作质量肯定(比平常)差很多。”但公司负责人认为她工作量不足,要求她把工作内容写下来,做汇报,才能得到4月份的薪水。

“我受不了(老板施加的)精神压力,5月20日提交辞职报告。”供职于上海市黄浦区某时装设计公司的汪女士告诉九派新闻。她也质疑,此前没有离职,却也没得到相应报酬,“就是不合理。”

汪女士所在公司下发的通知。图/受访者提供

汪女士向九派新闻提供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影响下公司停工、停产的通知》。上面提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停工、停产期间,本公司将按照如下办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2022年3月、4月的工资公司正常支付。其中因自4月起,公司处于完全封控状态,故4月全员未到岗时间按照20个工作日计算。”“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员工正常到岗、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公司根据政府发布的上述文件的指示,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全体员工发放。”

【2】公司:该员工能力有限,自愿离职

九派新闻联系上该时装设计公司法人田女士。其回复称,该通知由公司法务拟定,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我们也没有裁员,她主动申请离职。5月20日公司发布通知,该员工也签字确认了。”田女士表示,公司发布该通知前,经过全体员工商议、并全员签字确认。

当被问及向汪女士施压时,田女士认为,今年2月入职的汪女士工作能力有限,不符合公司要求。

“作为采购,她的语言很粗鲁,跟的单子经常没有下文;制作表格也不过关,需要她的上级替她完成。我们管理层一致协商后,认定她能力不足。”田女士称,确有在工作群批评(汪女士)的情况,希望在工作上给汪女士一定压力。

对于公司法人对其工作能力的质疑,汪女士并未向记者回应,仅表示其在公司《关于在疫情防控影响下公司停工、停产的通知》上签了字,签字后才提出离职。

人社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图/人社部官网

【3】律师:居家办公应视为出勤,工资不应扣除

对此,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子豪认为,该公司针对5月1日起支付生活费及生活费的标准、优先安排年假、继续缴纳社保符合相关规定,但仍存在不妥,“主要是3月和4月未出勤期限在后续加班调休中抵扣,或者直接在12月工资中扣除。”

陈子豪律师认为,如果存在居家办公的情况,则居家办公期间仍应视为出勤。如果员工因感染了新冠病毒或者被确认为无症状或密切接触者,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人社厅、上海高院、市人社局的相关意见,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仍应视为已提供劳动,所以对此期间不应做抵扣或扣除处理。

如果员工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本着和谐稳定、协商求同、平衡保护等原则,在优先安排完年休假或福利假后仍有剩余缺勤时间的话,因为该通知已履行民主程序,并得到了员工签字,针对该部分员工可按通知执行。

发稿前,汪女士告诉九派新闻,目前已与公司达成谅解,“公司愿意就此协商。”汪女士称,双方将于封控结束后,到公司签订相关合约。

九派新闻记者 马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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