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山东3地纪委通报12起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枣庄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1.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庄建泰因本单位违规组织系统部分干部职工参与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亲属葬礼问题被问责。庄建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赵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王宏春,因单位多名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赵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宏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滕州市工人医院党总支书记王长青,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刘颖因本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违规进人问题被问责。王长青、刘颖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滕州市工人医院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以通报的方式予以问责。
4.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韩玉军,党委副书记、爱卫办主任杨其成因本单位多名科级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被问责。韩玉军、杨其成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韩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其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明县审计局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该局还存在违规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给予东明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恩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牡丹区小留镇马常寨行政村村委会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问题。分别给予马常寨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双月(2014年11月辞职)、村委会原主任马春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马春田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该村党支部原委员马丙起(承担会计职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曹县桃园集镇大寨中学违规发放取暖费、值班补助费问题。给予桃园集镇大寨中学校长张广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教务处副主任兼报账员张钦魁党内警告处分。
4.单县原城市建设规划办公室主任王新民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王新民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给予王新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收缴车牌号鲁RX069A大众途观车上缴国库。
5.郓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中队中队长孟庆松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问题。给予孟庆松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纪委通报3起县乡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原主任董传方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08年6月至2014年7月,董传方在担任民政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骗取低保金共计40588.2元。董传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东平县戴庙镇桑园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乐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0月、2013年9月,吴乐廷在协助镇政府申报危房改造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及其妻子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7900元,占为己有。吴乐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泰安高新区化马湾乡洪山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该村两委借用村民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46100元,用于村级事务支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光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吴化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