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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村委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11 19:58: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西安灞桥区法院审结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视觉中国 图

村委会主任为强揽工程,多次纠集人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形成恶势力团伙。22日,西安灞桥区法院公开宣判,原村主任获刑11年,其余11名被告也分别获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灞桥区法院审结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花90万贿选当上村主任

案发时,32岁的被告人王某系蓝田县华胥镇张家斜村村委会主任。

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2012年,王某通过殴打、恐吓等手段,迫使张家斜村六组原小组长辞职,后王某夺得小组长职务,2015年又通过贿选操纵选举当选该村村主任。2012年王某当选村小组长后,将被告人张某等多人笼络至身边并听其调遣,利用发放工资、工程分配、帮助当选村干部等手段,对张某等人实施管理,把持基层政权。王某还雇佣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手段达到抢夺工程非法获利的目的,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处于核心地位。

被迫辞职的六组组长称,2009年至2012年他担任张家斜村六组组长,任职期间,王某找他说想当组长,让他不要再当了,王某还让同族人到镇政府告状说自己侵吞了土地补偿款,甚至有一天晚上两个小伙打了他,他迫于无奈就辞职了,王某后来当了组长。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2015年4月,张家斜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王某让张某等人为其拉选票,通过向村民发放礼品、请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操纵选举,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王某自己也供述,2015年竞选村委会主任时,他通过请村民吃饭,发烟、油、给竞争对手钱让其退出等方式,共花了大约90万元。

组织近百人约架争夺施工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2年,蓝田县华胥镇一工地在张家斜村土地上施工,由张家斜村的张某飞、张某池兄弟带人施工。但王某想承揽该工地的施工,同年4月13日上午,王某的弟弟开出租车挡住了通往工地的路,导致张某飞兄弟与王某关系恶化,双方电话约定晚上打架。4月13日晚10时许,张某飞兄弟带领约50人,戴白手套、持木棍来到王某家附近,王某带领冯某等约20人,拿了锨、木棍等工具,与张某飞等人对峙。

双方对峙过程中,王某向弟弟索要了出租车钥匙,让冯某开车冲击对方。冯某驾驶出租车加大油门冲击张某飞一方的人员,张某飞一方的人用石块还击。此时,王某通过他人联络的社会闲人近百人,分乘30多辆出租车到达现场,但因张某飞等人已逃离,王某便带领他们在村子周边炫耀武力,还给每人发了200元的“辛苦费”。

2016年,王某将一工程交给张某负责,同年5月24日,张家斜村村民张某厚到工地阻止施工。王某安排张某朝等十余人将张某厚打伤。张某厚被打后一直上访,王某为减轻张某朝等人的刑事处罚,使用威胁手段,迫使两家承包此项目的公司分别支付了赔偿款22万元和10万元。

2016年11月中旬,王某安排、组织多人连续多次前往一工程项目阻挠施工,还安排张某购买花圈和白布,将9个花圈送到工地,以此迫使原承接公司退出。2017年8月,王某带人接手了该项目工地。

2018年4月,王某因群众举报,被取消再次竞选村主任的资格。9月3日,王某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灞桥分局刑事拘留。

形成恶势力团伙 12人获刑

灞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张某合、张某、王某、冯某等近百人,与张某飞、张某池纠集的多人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王某纠集张某朝打伤张某厚致其轻伤,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王某还为强揽工程谋取私利,纠集多名被告人以下跪、摆放花圈等手段起哄闹事,阻挡项目正常施工,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二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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