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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不干的辞职报告〕如果不干了 提前几天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15 03:01: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刚过去的金九银十招聘季,很多人跳槽到了新公司,成功涨薪。离职、跳槽、涨薪环环相扣,离职是前提。很多人想跳槽,却又本着骑驴看唱本的心思,边找边看,想着新公司面试过了一切谈妥了,再跟现在的公司提辞职。殊不知辞职不是你说走就能走的,正规的公司都一套离职流程,如果不按流程办理离职、一走了之,后续问题多多,闹不好还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今天交了辞职报告,明天就想闪人可以吗?

首先,作为打工人是有无理由辞职权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满足程序性、时间要求和书面化的形式要件的条件下,即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辞职信、辞呈)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既然法律上有规定,建议各位打工人最好照章办事,做好工作交接,任性辞职一走了之不可取。如果因为你的“一走了之”,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是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你任性辞职一走了之,没拿到离职证明的话,其他用人单位也是不敢录用你的。

可能有小伙伴会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按正规的辞职流程走下来,是不是必须还要在原单位待30天?

其实只要已经办理好交接手续,用人单位是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缩短或者放弃30天的“缓冲期”。

也有小伙伴担心自己提辞职,公司会给ta穿小鞋,比如在30天的缓冲期内安排ta去做一些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或者故意迟迟不发工资。

这种完全不用担心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一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人往高处走,想追求高薪最大化自己的价值无可厚非,但建议辞职一定要照章办事,任性辞职一走了之要不得,后续麻烦多多,还可能被起诉、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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