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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经理没上交〉辞职报告上交后领导不批?

时间:2023-03-14 18:35: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其实在每一家公司的HR,只要有新人入职或者旧人离职,都会办理社保增员减员的业务,这样保障每个职工能够及时地缴纳社保。当职工在离职后,HR忘记为其办理停保,想要让其退还多缴纳的社保费用,但实际上这种行为是被法院支持的吗?

小李在2012年11月份入职了广州某家公司,在入职后公司就为其开始缴纳社保了,不过在到了2013年时,因为自己已经结婚并且怀孕了,需要回家稳定养胎,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于月底离职。


就在离职之后,公司并没有为其办理停止缴纳社保手续,但过了几年之后,当地社保部门通知该公司缴清所欠的社保费用5万余元,于是公司就缴清了这笔费用,其中包括了小李在2013年至2018年的4.2万余元。

最终公司将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在离职后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费用4.2万余元。


之所以小李不用将这笔多缴纳的社保费用还给前公司,是因为自己本身并没有通过不当手段获得不当利益以此来缴纳社保,尽管小李名下取得了这笔费用,但实际上并不归其所有,也不符合损害了公司利益的四个条件,所以公司是不能要求小李归还这笔费用的。


1. 一方取得钱财利益

2. 一方受到钱财损失

3. 所获钱财与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4.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当公司想要追回小李的社保费用时,如果缺少了这四个条件的其中之一,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这主要过错在于公司没有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手续,导致自己出现财务损伤的情况。


在职工离职之后,HR及时地为其办理停止缴纳社保的业务,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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