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实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执勤力量,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7名(性别不限,由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代招),具体解释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用人处(室)负责;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1名(只限男性),消防文员11名(性别不限),具体解释由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消防文员7名(具体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地点详见附件1)。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11名(具体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地点详见附件2)。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1名(具体工作单位、工作地点详见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4月6日至2004年4月6日之间),对持有A1驾照资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西宁市户籍(含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8、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4月6日至2004年4月6日之间);
5、具有青海省户籍(含持有青海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具备与应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学科专业;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程序和时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本市常住人口中招聘,不得跨市报考(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县(区)行政区域或报考单位工作,当相关县(区)行政区域或报考单位考核合格人数超出计划人数时,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报名登记表设有“是否服从调剂”选项,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的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调剂补录。在招聘各个环节中,不遵守现场秩序者,在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劝说下,仍不听劝阻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招聘对象填写《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4、5)。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本市居住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退伍等材料的扫描件和1寸蓝底或白底相片(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后形成个人报名材料,发送至西宁市招聘办公室电子邮箱(1931103377@qq.com)。邮箱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每名招聘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单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9日18时至4月6日18时(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网上资格审查
通过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需向各县(区)报名点(各地报名点地址详见附件12)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如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取消其招聘资格。招聘对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招聘现场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招聘对象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相关规定(招聘知情书见附件7),由招聘对象签字确认,并现场制发准考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准考证见附件8),在招聘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必备材料
①《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按手印);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本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开具能够正常取得毕业证的相关材料原件并加盖公章);
④近期免冠证件照6张(1寸蓝底或白底);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⑤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⑥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并打印)。
(四)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6),组织招聘对象进行测试。其中,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不设最高分值上限,设最低分值,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心理测试
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政治考察
市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选派2名以上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集中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招聘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七)面试
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市招聘办委托相关有命题资质的机构进行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及交流沟通能力。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市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聘用及入职培训
1、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根据个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本市考核合格人数小于计划招聘数时,由省招聘办从其他市(州)服从调剂的考核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人员,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当直接聘用人员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参加入职培训,培训期(试用期)6个月,总队统一组织在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公示的合格人员成绩排名依次补聘,补聘期为2个月。入职培训1个月内,开展体格检查复查与政治考察复审,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期间,经个人申请退出、聘用单位审批同意的,按照有关规定退缴相关费用,取消今后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资格。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在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入职培训等环节,所有招聘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间距。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消防文员招聘程序和时间
消防文员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县(区)行政区域或报考单位工作,当相关县(区)行政区域或报考单位考核合格人数超出计划人数时,按照考生报考单位情况,视情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分配。报名登记表设有“是否服从调剂”选项,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的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调剂补录。在招聘各个环节中,不遵守现场秩序者,在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劝说下,仍不听劝阻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开考比例
1、网上报名。招聘对象填写《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9、10)。连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和1寸蓝底或白底相片(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消防文员))后形成个人报名材料,发送至西宁市招聘办公室电子邮箱(1931103377@qq.com)。邮箱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每名招聘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某一职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9日18时至4月6日18时(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开考比例。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市招聘办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取消招聘资格;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调剂时间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网上资格审查
通过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招聘办工作人员制发电子版准考证,发送至招聘对象的报名邮箱,考生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在招聘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及答题要求
笔试试题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综合试题,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占40分,申论题占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的试题成绩×60%后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的招聘对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开展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如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对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必备材料:
①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毕业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开具能够正常取得毕业证的相关材料原件并加盖公章);
③《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按手印);
④近期免冠证件照6张(1寸蓝底或白底);
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并打印);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⑥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⑦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市招聘办委托相关有命题资质的机构进行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公布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确定。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3、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及政治考察
1、心理测试。对通过笔试、面试的招聘对象,根据其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员名单。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体格检查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
2、体格检查。进入体格检查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执行,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所在市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政治考察。市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选派2名以上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集中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招聘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七)公示、聘用及入职培训
1、公示。心理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招聘办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同等条件下,具备所需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入职培训。新聘用消防文员参加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含入职培训时间)。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补聘期为1个月。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取消今后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资格。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在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格检查、入职培训等环节,所有招聘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间距。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按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晋升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同时,依据《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要求施行服装及标志服饰规范化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季节、气候等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统一制发工作证件。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二)消防文员
经批准聘用的消防文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岗位所需专业资质等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高级以上,每级工作年限不作限制。消防文员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任职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调整为新一级岗位等级。同时,依据《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要求施行服装及标志服饰规范化管理。
消防文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消防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集体就餐,不提供住宿。按季节、气候等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统一制发工作证件。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七、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71-6333449。
八、其他事宜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考核安排、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微信、今日头条、官方微博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咨询电话:0971-6333418)
附件:
1、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2022年公开招聘文员职位计划表
2、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公开招聘文员职位计划表
3、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计划表
4、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5、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
6、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7、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知情书
8、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准考证
9、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10、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
11、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消防文员招聘准考证
12、各县(区)报名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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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聘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实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执勤力量,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7名(性别不限,由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代招),具体解释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用人处(室)负责;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1名(只限男性),消防文员11名(性别不限),具体解释由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消防文员7名(具体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地点详见附件1)。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11名(具体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地点详见附件2)。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1名(具体工作单位、工作地点详见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4月6日至2004年4月6日之间),对持有A1驾照资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西宁市户籍(含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8、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4月6日至2004年4月6日之间);
5、具有青海省户籍(含持有青海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具备与应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学科专业;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程序和时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本市常住人口中招聘,不得跨市报考(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县(区)行政区域或报考单位工作,当相关县(区)行政区域或报考单位考核合格人数超出计划人数时,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报名登记表设有“是否服从调剂”选项,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的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调剂补录。在招聘各个环节中,不遵守现场秩序者,在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劝说下,仍不听劝阻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招聘对象填写《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4、5)。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本市居住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退伍等材料的扫描件和1寸蓝底或白底相片(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后形成个人报名材料,发送至西宁市招聘办公室电子邮箱(1931103377@qq.com)。邮箱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每名招聘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单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9日18时至4月6日18时(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网上资格审查
通过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需向各县(区)报名点(各地报名点地址详见附件12)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如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取消其招聘资格。招聘对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招聘现场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招聘对象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相关规定(招聘知情书见附件7),由招聘对象签字确认,并现场制发准考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准考证见附件8),在招聘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必备材料
①《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按手印);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本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开具能够正常取得毕业证的相关材料原件并加盖公章);
④近期免冠证件照6张(1寸蓝底或白底);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⑤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⑥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并打印)。
(四)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6),组织招聘对象进行测试。其中,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不设最高分值上限,设最低分值,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心理测试
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政治考察
市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选派2名以上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集中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招聘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七)面试
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市招聘办委托相关有命题资质的机构进行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及交流沟通能力。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市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聘用及入职培训
1、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根据个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本市考核合格人数小于计划招聘数时,由省招聘办从其他市(州)服从调剂的考核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人员,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当直接聘用人员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参加入职培训,培训期(试用期)6个月,总队统一组织在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公示的合格人员成绩排名依次补聘,补聘期为2个月。入职培训1个月内,开展体格检查复查与政治考察复审,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期间,经个人申请退出、聘用单位审批同意的,按照有关规定退缴相关费用,取消今后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资格。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在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入职培训等环节,所有招聘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间距。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消防文员招聘程序和时间
消防文员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县(区)行政区域或报考单位工作,当相关县(区)行政区域或报考单位考核合格人数超出计划人数时,按照考生报考单位情况,视情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分配。报名登记表设有“是否服从调剂”选项,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的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调剂补录。在招聘各个环节中,不遵守现场秩序者,在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劝说下,仍不听劝阻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开考比例
1、网上报名。招聘对象填写《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9、10)。连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和1寸蓝底或白底相片(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消防文员))后形成个人报名材料,发送至西宁市招聘办公室电子邮箱(1931103377@qq.com)。邮箱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每名招聘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某一职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9日18时至4月6日18时(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开考比例。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市招聘办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取消招聘资格;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调剂时间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网上资格审查
通过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招聘办工作人员制发电子版准考证,发送至招聘对象的报名邮箱,考生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在招聘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及答题要求
笔试试题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综合试题,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占40分,申论题占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的试题成绩×60%后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的招聘对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开展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如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对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必备材料:
①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毕业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开具能够正常取得毕业证的相关材料原件并加盖公章);
③《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按手印);
④近期免冠证件照6张(1寸蓝底或白底);
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并打印);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⑥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⑦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市招聘办委托相关有命题资质的机构进行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公布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确定。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3、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及政治考察
1、心理测试。对通过笔试、面试的招聘对象,根据其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员名单。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体格检查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
2、体格检查。进入体格检查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执行,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所在市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政治考察。市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选派2名以上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集中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招聘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七)公示、聘用及入职培训
1、公示。心理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招聘办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同等条件下,具备所需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入职培训。新聘用消防文员参加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含入职培训时间)。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补聘期为1个月。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取消今后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资格。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在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格检查、入职培训等环节,所有招聘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间距。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将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按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晋升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同时,依据《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要求施行服装及标志服饰规范化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季节、气候等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统一制发工作证件。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二)消防文员
经批准聘用的消防文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岗位所需专业资质等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高级以上,每级工作年限不作限制。消防文员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任职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调整为新一级岗位等级。同时,依据《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要求施行服装及标志服饰规范化管理。
消防文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消防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集体就餐,不提供住宿。按季节、气候等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统一制发工作证件。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七、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71-6333449。
八、其他事宜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考核安排、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微信、今日头条、官方微博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咨询电话:0971-6333418)
附件:
1、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2022年公开招聘文员职位计划表
2、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公开招聘文员职位计划表
3、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计划表
4、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5、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
6、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7、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知情书
8、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准考证
9、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10、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
11、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消防文员招聘准考证
12、各县(区)报名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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