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担负基层消防站执勤战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3名,主要从事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通信员(文书)等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团结协作意识;
3.要求男性,初中(含)以上学历,年龄18至25周岁,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举止大方,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执勤车驾驶员岗位放宽至35周岁);
4.通信员(文书)岗位要掌握Word、Excel和PPT等软件操作,有摄影或视频剪辑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5.执勤车驾驶员岗位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2证以上,从事驾驶工作2年以上且未发生酒驾或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二)优先条件
1.退伍军人、有从事消防工作经历的;
2.有体育特长的;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有一定关联的(如化工、建筑、计算机、摄影等);
4.有特种车驾驶经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招收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或消防文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其他不宜招收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情形。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报名及招录方式
(一)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及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可根据个人意向选择报名单位,具体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时需携带《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附件)及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两张;3.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4.退伍军人需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到拟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及招录方式
即日起至12月31日,招录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数分批次组织。
1.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符合初选条件者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由用人单位确定)和体检。
2.体检参考征兵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正式录用后给予报销,开展体检期间应聘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体能测试及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聘用
各单位根据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情况按拟招聘人数择优录用,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工作时间和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岗位分工发放相应津贴补贴,年终发放考核奖,新入职年收入约6万元,每年定期评级增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2.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住宿)制度,根据岗位分工和工作需要灵活安排轮休,每年应休天数不少于100天;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轮休的,根据支队有关规定按未轮休天数予以补助。
3.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提供食宿和被装保障,并每年组织1次免费体检。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二)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