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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辞职报告]怀孕了怎么写辞职报告能尽快离职…

时间:2023-03-13 05:30: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己在某酒店应聘过程中,被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该网友表示,“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去年结婚,今年28岁,就是因为没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这么被对待吗?”(3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在求职者应聘过程中,对女性设置不合理不合法的入职门槛,比较突出的是对生育作出限制,这家酒店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赤裸裸地侵犯女性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怀孕就辞职”保证书就是一封举报信,对类似无视国家劳动法规的就业歧视行为,各地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及时严厉查处并予以纠正。

生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除法律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生育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求职者面对类似就业歧视的“土政策”时,往往担心不写“怀孕就辞职”保证书,或签订诸如限制怀孕年限、缩短产假等不平等条款,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于是,很多女性求职者为了能够获得录用,大都违心地写保证书、签不平等条款。而用人单位将不愿意写保证书的女性求职者则拒之门外,一旦写下保证书入职后又违反了,就逼迫她们辞职或干脆予以辞退,从而节省女性员工长时间带薪产假的用工成本。

早在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委曾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家酒店要求女性求职者写一份“怀孕就辞职”保证书,不知其劳动违法的底气从何而来?这种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行为,就是一封劳动违法的举报信,劳动监察等部门不能坐视不管。

诚然,女职工因生育休产假,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企业不能就业歧视或限制女职工生育,剥夺她们生育的权益。这样做显然是不道德,也是违法的。企业逃避了应有的社会责任,虽然节省了一定的用工成本,但却让广大女职工心寒,很难有一种归属感。如此就业歧视行为,也让女职工很难安心地工作,她们要么提前找好自己的“退路”,要么在休完产假后就辞职,将会影响女职工的稳定性。这对企业发展来说,也有不利的一面。

保护女性生育权和平等就业权,必须多方联动。其一,劳动监察等监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力度,及时纠正类似“怀孕就辞职”等劳动违法行为,对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予以严厉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其二,各地妇联、工会等组织也要有所作为,作为女职工的“娘家人”,要尽力支持和帮助遭受侵权的女职工维权;其三,针对用人单位成本增加的问题,除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外,还可以探索更多的生育成本社会分摊举措,从而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此外,用人单位也要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不要肆意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女性就业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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