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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的辞职报告怎么写——辞职报告怎么写最好!

时间:2023-03-12 19:38: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实务中很多学校在学生大二大三期间会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但是安排实习的的单位乱象丛生,有的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对口,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有的安排学生从事盈利的实习岗位,还有的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加班严重等,那么实习过程中对单位有哪些要求,如果实习学生违约单位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一、《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相应内容


1、什么是学生实习?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2、学生实习的本质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3、岗位实习需要求家长签订同意书


第九条 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4、严禁以盈利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5、实习应签订实习协议,未签订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6、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学生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以及加班夜班


第十七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7、学生严重违规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可以依法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实习应当购买商业保险,超出部分,实习协议中约定承担方式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都是单位接收实习学生需要注意的点,如果学生实习过程中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自己承担责任时或者实习过程中受伤需要单位承担责任时,一般法院会根据单位是否履行了实习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单位对学生造成单位的损失是否有相关性来划分各自的责任承担比例。


二、在校生岗位实习期间擅自离职,单位能主张违约责任吗?


比如蒋琴、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广元市利州区起飞英语培训中心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川08民终202号案件中


三方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学生在实习期间未履行相应义务或未经学校许可擅自离岗应承担5000元培训费作为违约金”后实习学生以实习岗位及食宿条件与协议约定不一致为由,向原告递交申请并离职。


法院认为学生离职的原因三方均有过错,根据三方当事人签订的《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作为实习单位的起飞英语为蒋琴安排的是“小学作文老师”的相应岗位。而在蒋琴到起飞英语实习的13天时间内,除被安排做寿司、包汤圆及给讲了一些工作纪律外,就是外出发传单,由此带来的心理落差是蒋琴不愿再在起飞英语实习的根本原因,对此,三方均有一定的责任。首先,小学作文老师的具体工作内容没有在协议中明确,作为推荐单位的学校和接收实习的起飞英语均不能向本院解释清楚,这也为实习学生因实际工作内容与心里预期差距太大不能适应而擅离埋下了伏笔。其次,在起飞英语实习期间,起飞英语并没有对蒋琴进行与岗位工作相应的培训,双方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再次,在学生实习期间,作为推荐单位的学校没有对实习单位是否按约定执行、实习学生是否适应工作岗位等进行跟踪。最终因实习学生提前离开实习单位,而又缺乏有效协商时,引发本案纠纷。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提出的违约损失应当以其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予以衡量。在起飞英语也应对纠纷引起承担一定责任时,鉴于蒋琴实习时间仅为十三天,期间未受到与岗位工作相应培训,蒋琴也承担了派发传单等工作,在起飞英语没有实际损失发生的情况下,对起飞英语要求承担违约金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以上案例中,虽然实习协议中约定了擅自离职学生承担违约责任,且约定的金额适当,但是法院却未予以支持。从法院说理部分,首先对学生离职的原因进行了过错的区分,单位安排的岗位与实习协议中约定的岗位差别过大,导致学生心理落差过大,并且单位未对岗位进行培训,学校也未对学生实习是否适应进行跟踪,以上综合原因导致学生提前离开实习岗位。


其次,单位与学生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且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予以衡量。而并非在实习协议中约定为多少,就能主张多少,应当以违约行为给单位带来的实际损失为限。如果未对单位造成实际损失,那么单位主张违约金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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