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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长辞职报告」财政局长述法报告?

时间:2023-03-11 03:47: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04年以来,这位乡镇卫生院的员工就没再来上班,工资却一直到2019年还在“发放”,总共发了46万元!卫生院领导为何竟也对他表示无奈?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在江西省吉安县委第十轮巡察中,按照延伸巡察工作要求,第二巡察组在对县卫健委开展常规巡察时,下沉县卫健委下属乡镇卫生院了解情况。

  在万福镇卫生院巡察时,组员朱慧兵像平常一样翻阅该卫生院的行政会议记录,一份2019年的人事变动议题材料引起了他的注意。

  会议记录本上写着:“请办公室及时通知彭某某一个月内回来上班,否则予以辞退处理。”

  干巡察工作三年了,朱慧兵脑子里立马冒出一大串疑问:“彭某某是谁?”“他为什么没有上班?”“什么时候开始不上班的?”“他最后来上班了吗?”

  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问。朱慧兵立即向组长汇报,决定找卫生院负责人谈话。

  “彭某某2004年向单位申请了停薪留职。现在一直在上海工作,医院多次联系他,让他回来上班或者办理辞职手续,他一直不配合。”卫生院院长说自己其实也很无奈。

  “既然你们班子会2019年5月做出了不回来上班就予以开除的决定,为什么两年过去了,还没有执行?每年是怎么向县级申报财政预算的?彭某某的工资还在发吗?”

  面对刨根究底的追问,卫生院领导开始支支吾吾、闪烁其词。

  第二天,巡察组来到县委卫健工委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调阅了万福卫生院近两年的财政预算。经确认,彭某某停薪留职期间,万福卫生院却一直在申报其工资相关财政预算,从2004年到2019年总计约46万余元,基本上都花在了医院日常开支上。

  巡察组举一反三,对县城两个医院和其余18个乡镇卫生院下沉摸排。无独有偶,摸排发现县中医院也存在4起停薪留职违规申报财政预算问题,涉及财政资金49万余元。

  “单位就像一个人,不能只算自己的小账,而不算县里的大账。”副组长肖爱忠说。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

  最终,违规申报的财政预算近100万元全部上缴财政,相关人员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延伸阅读

  妻子9年辗转4家企业吃空饷 集体企业领导被查处

北京昊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门口。黄创新 摄

  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我觉得让我妻子宋文丽去镇里的企业挂个信息员的名儿挺好,不用上班,还能给上社保、发工资。虽然我知道这是违规的,但是贪念已控制了我,损坏了组织的形象,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北京新兴畜牧产品公司(下称新兴畜牧公司)原经理秦来祥在接受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谈话时后悔地说道。

  2008年3月至2017年9月,秦来祥利用职权、人情关系让其妻宋文丽辗转四家镇集体企业“吃空饷”,直至去年海淀区纪委接到举报并展开核实调查之后才“东窗事发”。

  经调查,这四家企业分别为新兴畜牧公司、北京金海源物业公司(下称金海源公司)、北京昊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昊永公司)、北京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青远公司),均是北京市海淀区某镇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一桩“吃空饷”案件,牵出四名集体企业领导违纪行为,暴露出以权谋私、送“顺水人情”等基层不正之风。

  一把手视企业为“自家”

  秦来祥于2007年9月至2010年1月任新兴畜牧公司经理。2008年初,秦来祥想安排其妻宋文丽在新兴畜牧公司上社保,于是直接让该公司政工科负责社保工作的王某(已退休)办理相关事宜,事情很快落实,2008年3月,新兴畜牧公司开始为并未到公司上班的宋文丽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这事儿是我个人决定的……”秦来祥向海淀区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说。就这样,在没有经过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且其他班子成员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擅自决定在宋文丽未参与任何实际工作的情况下,由新兴畜牧公司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新兴畜牧公司共计为宋文丽缴纳社保近1.5万元(其中个人应缴部分3273.32元,集体应缴部分11696.26元)。

  后来,秦来祥考虑到自己的妻子长期在自己管理的公司“吃空饷”传出去影响不好,于是想到了“大哥”……

  一声“大哥”好办事

  “大哥,您给您弟妹安排个工作,不用去坐班的那种,行吗?弟妹需要在家照顾孩子,不能实际工作。”秦来祥找到时任金海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的沈志刚。

  考虑到都是在一起工作的“哥儿们”,平时在镇里开会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不伤感情”,沈志刚便答应了。而后,沈志刚将宋文丽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供给公司会计,对会计说这是新聘任的业务员,每个月给她发2000元工资。

  沈志刚轻轻松松一句话,秦来祥如愿以偿,宋文丽的工作问题就此解决。2010年7月,宋文丽顺利“进入”金海源公司,继续“不劳而获”。直至2012年2月,沈志刚调任青远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之前,金海源公司共向宋文丽发放工资、为其缴纳社保共计5.5万余元。

  2014年5月,秦来祥再次找到已转任青远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的沈志刚,希望将宋文丽的社保关系转到青远公司。沈志刚明知宋文丽不实际到岗工作,仍擅自决定由青远公司为其每月发放5000元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保。

  办案人员说,沈志刚真可谓秦来祥的“好大哥”,走到哪儿帮到哪儿。从2014年5月至2016年沈志刚退休时,青远公司共向宋文丽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共计18.53万余元。

  碍于情面延续前任做法

  经调查发现,2012年2月,根据某镇党委作出的决定,金海源公司整体并入昊永公司,包括人事、业务、资产、工资关系等一并并入。

  金海源公司和昊永公司整合完毕后,昊永公司党支部书记于怀东了解到从金海源公司并进来的员工宋文丽一直不上班,但金海源公司却一直给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这是怎么回事?”心存疑惑的于怀东向沈志刚了解情况。得知宋文丽是秦来祥的妻子,于怀东竟没有再多过问此事。

  对此,于怀东解释道:“我和秦来祥在新兴畜牧公司共事多年,觉得不便插手秦来祥家里的事情。”

  因此,他明知宋文丽未实际参加工作,仍延续前任的做法,同意公司继续按原标准向宋文丽发放工资、为其缴纳社保。

  这可倒好,“同事关系”竟成了这些集体企业一把手擅自用集体资财“卖好”的理由。直至2014年4月因镇政府统一规范劳动合同,宋文丽的工资社保关系才转出昊永公司。至此,昊永公司已向宋文丽发放工资、为其缴纳社保共计6.47万余元。

  2016年9月沈志刚从青远公司退休后,韩建国接任青远公司党支部书记。

  2017年春节前,青远公司召开年终会议,会上提出需要给宋文丽支付2016年工资事宜,韩建国就此了解到宋文丽的情况。

  “我知道宋文丽是秦来祥的妻子后,也就猜到了宋文丽是怎么来到我们公司的。但当时考虑到这是我们公司前任书记沈志刚定的,碍于情面,就同意了按照原政策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明知宋文丽未实际参加工作,韩建国却与于怀东一样,选择延续前任的做法,让公司继续按原标准为宋文丽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至2017年9月海淀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时,已共计发放8.36万元。

  “于怀东不愿‘节外生枝’,韩建国‘碍于情面’,面对违规行为,都做起了‘顺水人情’,致使国家造成损失,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海淀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

  经海淀区纪委监委的批评教育,秦来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工作,并主动将宋文丽侵占集体利益所得40.37万余元退回给上述公司。鉴于此,今年年初,海淀区纪委给予秦来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沈志刚、于怀东、韩建国等人也受到相应惩处,其中沈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怀东、韩建国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条例》红线

  第八章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河北男子被弟弟冒名顶替上班30年 起诉索赔60万

  上游新闻,30年前,按照当时的政策,河北高碑店市居民刘某甲,可接班其父亲工作岗位去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一建)单位上班。直至2019年,刘某甲才发现其工作岗位被其弟弟冒名顶替30年。

  随后刘某甲向山西一建实名举报,山西一建核实后证实,其弟弟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经研究决定,解除与其弟弟的劳动合同。刘某甲认为弟弟和山西一建共同侵犯了他的特定工作岗位劳动权利,导致他丧失了应有的工作岗位、企业职工劳动福利和退休待遇等合法权利,同时导致其劳动收入减少,因此将他们告上法庭。

  9月22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山西侯马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同时在中国法院审判直播网直播,山西一建及代理人并未出庭,其弟弟刘某乙承认冒名顶替一事,但是对于赔偿金额不予认可。

  哥哥回家照顾病重老人,工作岗位被弟弟顶替

  去年6月,山西一建核实后证实,刘某乙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经研究决定,解除与刘某乙的劳动合同。 受访者供图

  刘某甲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原名刘某乙,在人口普查期间因派出所登记错误写成了刘某甲,后来一直沿用至今。而他父亲原是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职工,1987年左右退休。

  按照当时单位的政策,作为家中长子,他可以接班其工作岗位去单位上班。1989年,他从老家河北来到山西太原开始工作,入职手续是在侯马办的,工作岗位为瓦工。在参加工作半年左右,因父亲病重,他便匆忙赶回老家照顾病重的老人,一连照顾了好几个月,后父亲去世。

  “在我照顾父亲期间,我弟弟偷偷顶替我去单位上班。待我料理完家事后已经过去一年多,我提出要回去上班,但弟弟说公司让先缓缓,后一直拖拖拉拉没有换回来。”刘某甲表示。

  老宅翻新闹矛盾,哥哥发现弟弟冒名顶替

  2019年9月,刘某甲将老家的老宅翻新,期间遭到弟弟刘某乙阻挠,导致诉讼。哥哥这才突然发现弟弟这些年都是冒名顶替了自己的身份在山西一建工作。

  2019年9月6日,刘某甲去侯马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核实了弟弟的身份,才发现弟弟现名也叫刘某乙(刘某甲的原名,在人口普查期间因派出所登记错误写成了刘某甲,后沿用至今,记者注),出生年月也用的自己的,其不仅顶替了哥哥的工作,更顶替了哥哥的身份。

  2019年9月17日,刘某甲得知弟弟冒用其身份工作30年的情况后,立即向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反映情况。今年6月,山西一建核实后证实,刘某乙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经研究决定,解除与刘某乙的劳动合同。

  哥哥起诉要求弟弟赔偿60多万

  去年9月22日上午,侯马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甲诉刘某乙及山西一建侵权责任纠纷案。 受访者供图

  刘某甲认为,弟弟刘某乙和山西一建共同侵犯了他的劳动权利,导致他丧失了应有的工作岗位、企业职工劳动福利和退休待遇等合法权利,同时导致劳动收入减少。因此将弟弟刘某乙和山西一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某乙赔偿原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损失15万元、交通住宿费4万元、精神抚慰金7万元、律师费5万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9万余元等,请求赔偿总计金额60多万元。

  9月22日上午,侯马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山西一建及其代理人并未出庭,对于刘某乙顶替哥哥工作一事,刘某乙当庭表示存在这种情况,但是对于赔偿金额不予认可。

  弟弟承认顶替但没有钱赔

  在法庭上,原被告对冒名顶替一事均无异议。原告认为,因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原告的申请,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冒名者和工作单位均有过错,原告是在2019年8月才知道被冒名一事,不认为超过诉讼时效。二被告存在欺诈和管理疏忽的侵权行为,已经造成了原告劳动福利劳动保险收入差距等损害事实,原告的损失与二被告的欺诈与疏忽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二被告均存在欺诈和管理疏忽的主观过错,符合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构成。

  法官针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具备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原告诉求赔偿额的依据、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等焦点问题展开调查。原告代理人认为司法实践中,大多只是对冒名的责任人进行行政或刑事责任处理,往往忽略了被冒名者的实际损失赔偿。希望通过本案能为被冒名顶替者挽回经济损失,讨回公道。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冒名者刘某乙,对于顶替一事,他表示确实存在,但是“此前和哥哥商量好的,并不是哥哥不知情”,对于刘某甲的赔偿诉讼请求,他表示,他没有那么多钱。

  上游新闻记者又致电山西一建人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本文中刘某甲、刘某乙均为化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等

编辑:张恒 刘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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