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辞职一般可以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劳动者还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走人。
但是实践中,劳资双方经常会发生一些不可协商和调和的劳动争议或者劳动者确实有紧急情况无法等待三十天,从而被用人单位以合同期限未满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者有的用人单位直接在劳动合同里规定了,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
那么,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被扣违约金,或者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但是只能在以下情形约定违约金:服务期、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而且上述中的服务期并不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
这个服务期具体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由上述规定可见,用人单位以协议的形式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前提必要条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而且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
这个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为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限通常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步履行。当然实践中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具体约定。
而且根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辞职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合法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那么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离职。
而根据上文我们也了解到,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那几种,并不包含劳动合同期限未满。
因此,劳动者辞职,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一点如何理解?比如有些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配合完成一项项目,而这个项目明确约定了各个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列明不得在项目中途退出,而劳动者在项目过程当中退出项目,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相应赔偿。
三,劳动者违法辞职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知道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N赔偿金。那么劳动者有没有违法辞职这一说?要承担哪些后果?
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