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通讯员 徐鸿 林靖翔
在疫情防控中当“逃兵”,不遵守不配合,最终付出了“丢饭碗”的代价。4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广州一男子因没有配合防疫而被公司辞退,诉至法院后,又被判败诉。
谢先生是广州某公司设计师,于2019年9月入职。2020年1月21日,他回湖北老家过年;1月24日,湖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他又于1月26日前往深圳,并于次日从深圳返回广州。之后,他自称自行居家隔离了14天,但未向社区或有关部门报备。
2020年2月10日,公司复工。谢先生多次要求返岗,但因当时他属于疫区返穗人员,根据广州市防疫规定,应当主动向社区等部门报备,并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故公司物业要求谢先生提供有效的医学观察告知书或核酸检测报告。
而谢先生坚称已自行居家隔离14天,不具备感染风险,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对此,公司物业出于维护在岗员工健康安全的考虑,禁止其进入公司上班;而在此期间,谢先生也没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020年3月21日,公司向谢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无故旷工达20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心里不服的谢先生,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提起仲裁,被仲裁机关驳回后,继而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2020年2月10日起的工资。
经审理,天河法院认为,原告谢先生拒绝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亦未正常办理请假手续。公司方在此情况下,以原告旷工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故对原告主张的诉请不予支持,仅依法判决公司向原告谢先生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工资差额1385.7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天河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廖雅婧说,我国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投入了大量财力、人力、物力,许多同胞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失去生命,谢某从疫区返穗,应严格进行报备和隔离,配合社区或公司各项疫情应对要求,这不仅仅是关系到其个人利益,更是关乎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谢先生以自行隔离多天,不具危险性为由拒绝配合提交相关报告或进行核酸检测,其侥幸行为不应得到认可。
法官提醒,劳动者如因自己的侥幸和任性,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甚至干扰妨害疫情防控,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应属合法,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来源: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