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
孙女士系某康复中心护士,其与前夫未离婚前怀三胎,因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该康复中心与孙女士协商相关事宜,后孙女士提出辞职。现关于孙女士辞职一事,双方各执一词,矛盾纠纷巨大,孙女士起诉至丰台法院。现丰台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孙女士起诉称,其于2006年7月入职该康复中心,从事护理工作,签订有聘用合同书。2018年4月,孙女士怀孕,科室领导多次找其谈话,要求其辞职或流产两选一,以免工作家庭不能兼顾。5月初,其向科室领导请假,未予批准。5月4日,科室领导再次找其谈话,在泌尿外科医生办公室由护士长监看,逐字逐句不得有违科室领导人授意情况下,逼迫其写下了《承诺书》和《辞职报告》,并在打印出来,经副主任、护士长查看通过,方批准其假期。2018年8月10日,收到护士长微信,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2018年9月10日,其收到《关于批准孙女士辞职及催办离职手续的通知书》,9月起停发工资及一切。现孙女士要求该康复中心继续履行双方的聘用合同,并补发工资。
该康复中心辩称,因孙女士己与其前夫育有两女,其于2018年2月再次怀孕,故其于2018年5月4日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8年5月14日前办理再婚手续,并申请取得北京市再生育指标,但其于2018年8月仍未向单位出具获得北京市再生育指标的凭证,经多次协商未果,我单位才就其辞职事宜进入审批流程。孙女士出具承锘书、辞职报告不存在胁迫,其辞职审批流程亦符合单位规章制度,故单位不同意与其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安排其工作岗位,亦不同意支付其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日期间工资。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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